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补齐补强牟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结合牟平区实际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牵头起草了《烟台市牟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巩固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草案)》,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话方式反馈,联系电话:4219372
2.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pstk@yt.shandong.cn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 2023年12月3日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
2023年11月3日
征集期间以来,未收到反馈意见。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
2023年12月4日
一、制定背景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为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补齐补强牟平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短板,整体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结合牟平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必要性
近年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部署要求,积极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取得了一定成效,对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要看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仍然是农村人居环境最突出的短板,面临着思想认识和资金投入不到位、工作进展不平衡、管护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三、形成过程
牟平区委、区政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
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视察烟台重要讲话精神
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坚持“走在前列”的目标定位,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因地制宜、经济适用、有序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农村污水治理,建立长效运行保障机制,探索符合农村特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村污水治理路径和模式,促进改善牟平区农村人居环境和美丽乡村建设,把握好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这一历史机遇,高标准、高层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突出牟平特色、形成牟平亮点,打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齐鲁样板中的牟平篇章。
后该工作进入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并经过草案拟定、合法性初审、征求相关单位意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环节,最终形成本项目方案,现进入公众参与环节,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本项目方案包括:项目背景、总体思路、基本原则、项目范围、期限、项目现状分析、工作要求、方案制定依据、方案内容、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保障措施和责任分工、社会矛盾预防和化解措施、应急预案等。其中主要内容为:
治理牟平区村庄,包括新型乡村振兴“十百千”工程、美丽乡村、农村生活污水连片治理示范区、美丽村居建设省级试点、旅游特色村等,不包括牟平建成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共计 460 个村庄。期限:基准年为 2018 年,建设期至 2025 年。牟平区计划到 2025 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 55%。
根据牟平区各村庄自然地理条件、污水产生规模等,区分不同类型,科学选择污水治理方式,实行一村一策。主要考虑与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周边村庄的距离和区域地形;村庄人口数量、用水方式、排水方式、排水量、村居布局、现有条件;地方经济、标准规范、运营模式等因素。
1.位于城镇周边的行政村,综合考虑建设投资、管网建设难度等因素,对具备纳入城镇污水管网条件的,优先考虑将农村生活污水纳入市政管网,由城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对不具备纳管条件、居住相对集中且排放要求较高的大中型村庄,可选择村级污水处理站集中处理模式。根据村庄自然地理条件、居民分布状况、环境改善需求、经济发展水平、设施建设基础等因素,选择适宜的污水处理技术工艺。
3.对于位于非生态敏感区域的村庄,鼓励充分利用周边闲置的沟渠、库塘,通过栽植水生植物和建设植物隔离带等方式进行生态化改造,建设村级生态处理单元,将收集的灰水进行集中处理,黑水堆肥回用。
4.对位置偏远、人口较少、居住分散,管网铺设难度较大,不能产生污水径流、不便建设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或建设成本高的地区,通过整理沟渠、建设生物过滤池与收集池,利用生物过滤池将灰水进行处理后就地就近利用,黑水则堆肥回用。
五、制定依据
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 2015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7 年 6 月 27 日第二次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 6 月 27 日第二次修正)。
2.标准规范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农 村 生 活 污 水 处 理 处 置 设 施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DB37/3693-2019);《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 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规范编制工作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9〕403 号);《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1347-2019);《室外给水设计规范》(GB50013-2006);《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2009 版);《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 05 册)城镇排水》(第二版);《污水稳定塘设计规范》(CJJT54-1993);《镇(乡)村排水工程技术规程》(CJJ124-2008);《户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CJ/T441-2013);《村镇生活污染防治最佳可行技术指南(试行)》(HJ-BAT-9);《村庄污水处理设施技术规程》(CJJT163-201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3.政策要求
《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
〔2018〕5 号);关于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的通知(环土壤[2018]143 号);《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水利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银保监会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2015〕31 号);《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山东省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2018-2020年)》;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 131 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办发〔2018〕22 号);
《山东省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编制大纲》;《烟台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烟办发[2018]31 号);《关于在全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攻坚活动的通知》(烟政办便函〔2019〕17 号);《烟台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牟平区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 年)》;《牟平区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工作方案》;《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发〔2016〕17 号);《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牟平区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烟牟政发〔2017〕26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