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设定层级:法律、行政法规。 (二)设定依据及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维护公路建设秩序,加强对公路建设的监督管理。 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决定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 (三)申请主体:自然人或法人。 (四)办理条件: 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设计文件图表示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山东省公路水运工程设计审查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的设计文件。 (五)申请材料名称、来源、数量及介质要求: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文件或变更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申请文本。 材料形式: 相关材料请递送至业务审核部门,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项目,请将设计文件送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六)数量信息:无数量限制。 (七)禁止性要求:无禁止性要求。 (八)中介机构和特殊环节: 无中介机构。 (九)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2.许可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批复,组织现场勘验及专家评审等许可事前工作; 3.依法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十)办理方式:由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项目,请将设计文件送至县级交通主管部门。 (十一) 监督举报方式:0535- 3397609 (十二)办件类型:承诺件 (十三)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十四)承诺期限:15个工作日 (十五)是否收费:不收费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无 (十七)电话咨询:0535-4219716 (十八)受理地点: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交运局窗口 (十九)受理时间: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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