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项。 二、办理依据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9号发布,2019年4月修订)第四十九条;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000年4月建设部令第78号,2009年10月修订)第四条; 三、承办机构 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五、办理条件 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合格 一、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报告应当包括工程报建日期,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市政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以及备案机关认为需要提供的有关资料;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四、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五、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商品住宅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六、申请材料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原件2份;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规划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4.法律规定应当由住建部门出具的对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 5.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6.住宅工程还应当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7.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8.七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筑工程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上述材料除竣工验收备案表需提交原件外,其他资料不需提交纸质材料,通过网上审批系统提报审查即可(报审网址http://ytzwfw.sd.gov.cn/yt/public/index)。 七、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无法律规定的法定时限 承诺时限:资料齐全无误即刻办理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听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十、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部门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海五街645号 联系电话:0535-4219278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13号 联系电话:0535-4289562 十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烟台市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投诉电话:0535-3397609;0535-4310928 信函投诉: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3楼监督考核科。 十二、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535-3397661;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 办公时间: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7:00。 十三、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二楼60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5-3397661; 十四、其他需要申请人知晓的信息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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