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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2- 07- 01 11: 15 访问次数:

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

二、办理依据

1.《建筑法》(2019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第七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2号,2018年9月28号修订)第二条;

3.《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鲁建发〔2018〕5号)第二条

三、承办机构

烟台市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四、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五、办理条件

(一)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手续。(二)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已办理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在房屋建筑规划红线内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等工程可不再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三)已经确定施工企业。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依法应当招标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单位提供直接发包批准手续和施工合同。(四)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建设单位应提供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五)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施工图审查机构按规定审查合格。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工程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已经签订项目质量责任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已签订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承诺书;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按照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监督相关规定提供资料。(七)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单位应当提交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申请材料

1.申请;

2.国有土地使用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4.具备施工条件承诺书;

5.依法应当招标的,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的批准手续;

6.施工合同;

7.建设用地批准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9.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送审回执;

10.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工程质量责任授权书以及项目负责人签署的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责任授权书;

11.在社保部门缴纳的工伤保险发票;

12.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上述材料网上审批系统提报审查即可(报审网址http://ytzwfw.sd.gov.cn/yt/public/index)。

七、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3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资料齐全无误即刻办理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听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十、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部门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海五街645号

联系电话:0535-4219278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13号

联系电话:0535-4289562

十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烟台市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投诉电话:0535-3397609;

      信函投诉: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3楼监督考核科。

十二、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535-3397661;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

办公时间: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7:00。

十三、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二楼60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5-3397661;

十四、其他需要申请人知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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