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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370612004227990L/2022-01628 | 成文日期: | 2022-05-31 |
| 发布机构: | 牟平区工信局 | 组配分类: | 专项规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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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牟平区5G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 (2020—203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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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规划背景 第二条 规划编制意义 第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 第四条 规划范围 第五条 规划期限 第六条 规划内容 第七条 规划依据 第八条 规划原则 第九条 规划目标 第二章 基站布局规划 第十条 规划点位落地原则 第十一条 站址选取原则 第十二条 基站站间距规划 第十三条 基站选址排序 第十四条 高度指引 第十五条 景观化 第十六条 安全性要求 第三章 整体规划结果 第十七条 近期规划结果 第十八条 远期规划结果 第四章 分类基站建设指引 第十九条 宏基站建设 第二十条 楼面基站 第二十一条 机房
第二十二条 微基站建设 第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加强规划统筹 第二十四条 建立优先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 开放公共设施,推进资源共建共享 第二十六条 加大5G科普宣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规划背景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战略部署,提前布局5G发展,加速推进“网络强国”、“网络中国”战略的落实实施,充分发挥信息通信业在新旧动能转换中的重要作用,加快构建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积极推进5G商用,编制该规划。 第二条 规划编制意义移动通信基站属于城市基础设施,通过编制移动通信基站布局规划,将基站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确定基站的整体布局,进而在详细规划中进行落实,有效增强基站建设的可操作性。明确基站的建设数量、建设位置,与国土空间规划相结合,实现规划区的连续覆盖、提高城乡无线信号覆盖率。 第三条 规划指导思想以持续提升资源共建共享水平、有力支撑行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强化统筹集约建设和存量资源共享,充分挖掘利用存量资源。保障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通行权和公平进入,促进行业降本增效。 第四条 规划范围本次规划范围:牟平区全部行政范围,包括宁海街道、文化街道、大窑街道、姜格庄街道、武宁街道、高陵镇、观水镇、王格庄镇、龙泉镇、玉林店镇、水道镇、莒格庄镇、昆嵛镇、养马岛度假区,总面积约为1514.61平方公里。 第五条 规划期限本次规划期限为2020年-2035年。其中,近期为2020年-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第六条 规划内容基于4G网络的站点布局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度高的区域,结合5G的发展及建设要求,明确现状与新建基站的规划位置、站点分布、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建设要求及基站设置原则。 第七条 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订版); 2、《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 4、《山东省无线电管理条例》(2018年修订版); 5、《城市通信工程规划规范》(GB/T 50853-2013); 6、《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 7、《移动通信基站电磁辐射环境监测方法》(HJ972-2018); 8、《“宽带中国”战略及实施方案》(国发〔2013〕31号); 9、《国务院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2号); 10、《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 11、《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推进网络提速降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1号); 13、《关于2019年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函〔2019〕123号); 14、《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城市通信基础设施规划的通知》(建规〔2015〕132号); 15、《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DB37/5057-2016); 16、《山东省“宽带中国”战略实施方案》(鲁政办发〔2014〕20号); 17、《山东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关于推进我省4G等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通管〔2015〕28号; 18、《山东省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 19、《烟台市智慧城市建设规划》; 20、《烟台市城市总体规划(2018-2035)》; 22、《烟台市牟平老城区中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3、《烟台市牟平区西部组团控制性详细规划》; 24、《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9-2035)》。 第八条 规划原则 1、规划引领,统筹建设 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总体规划、相关控规等规划,按照适度超前的原则和集约化、同步化、系统化要求,加强电力和通信管线配套,促进5G网络布局与市政设施融合部署、同步推进。 2、应用牵引,创新驱动 鼓励5G技术、产品、服务和商业模式创新,在推进重点领域先行先试、率先打造典型示范场景应用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推广领域,加快5G与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深度融合。 3、共建共享,健全保障 建立科学合理的通信基站布局体系,进一步获取政策支持,深化通信基站与社会资源共建共享,加快5G基站建设,提出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建议,高效有序推进基站建设。 第九条 规划目标以打造新一代宽带、融合、泛在、安全的战略性公共基础设施为总体要求,实现与城乡规划高度融合、技术研究科学充分、基站建设高效集约以及实施策略切实可行的规划目标。 梳理优化现状基站资源,合理指导规划基站建设,将通信基站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有力支撑社会经济发展。 近期实现县级以上城区政府机构、热门景点、大型场馆、交通枢纽等有重点应用需求的区域5G信号连续覆盖,主城区提供5G服务,逐步覆盖重点乡镇、农村,优化室内外网络覆盖广度和深度;远期实现全市域5G应用区域信号全覆盖。 第二章 基站布局规划第十条 规划点位落地原则优先利用现有基站站址资源。5G网络室内覆盖应集约化实施。鼓励利用道路综合杆、路灯杆、道路指示牌、交通信号灯等城市公共设施设置新形态基站,实现资源共享、融合建设。机场、铁路、码头、隧道、桥梁、高速公路、公园绿地等市政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应充分考虑5G网络配套,相关建设用地、机房设施、电力引入、物业等管理方面应予以支持配合。 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以及公共场所应全面开放站址资源,支持5G基站建设。 综合上述要求,规划烟台市5G基站布局原则如下: 1、宏站 已建区:在现状存量站址基础上,优先选址绿地、广场、道路等用地,充分利用道路两侧绿化带、沿线路灯、电杆、广告牌等;其次利用城市公益设施包括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社会福利、基础教育设施等。 新建区:根据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预测未来站址需求,并根据相关规范落实通信基站(铁塔)布局点位和数量,进行虚位控制。提出建设要求和塔型指引,并结合控规,纳入规划设计审批条件。保证与新建项目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山体:牟平区内含等众多山体,自然山体对信号遮挡弱,故按照农村标准布局通信基站(铁塔),并注意对山体绿地的保护。 2、微站 微基站主要依托路灯杆、监控杆、公共绿地等场景融入中心城区、主干道,规划对宏站周边100米范围外微弱覆盖区域或者是盲区,进行微站补弱、补盲。 3、室分 主要用于覆盖信号比较弱的室内部分(如商务楼宇、大型场馆、地铁隧道、高铁隧道等),是室外站的重要补充。由运营商根据楼宇内信号的强弱进行室分系统建设,来提高室内信号覆盖质量。 4、机房 机房要应结合城市建设、环境要求,因地制宜;为满足多客户共享需求,一定区域内,规划保证一个机房供应十个左右宏站,并合理确定机房面积,规划建议面积在20-50平方为宜。 第十一条 站址选取原则1、不宜在大功率无线电发射台,大功率电视发射台、大功率雷达站、磁悬浮列车输变电系统和具有电焊设备、X光设备或生产强脉冲干扰的热合机、高频炉的企业附近设站。 2、应在安全的环境内设站。不应选择在易燃、易爆的仓库和材料堆积场,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工业、企业附近设站。 3、站址应有较好的卫生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过程中散发有害气体、多烟雾、多灰尘和有害物质的工业企业附近。 4、郊区基站应避免选在雷击区,出于覆盖目的在雷击区建设的基站,应严格执行GB 50689-2011《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的规定。 5、不应在危房、即将拆迁房设站,不宜选择在垃圾场或有较深垃圾回填土质的场地设站。 6、站址宜选在地质良好的地段,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古河道和有可能塌方、滑坡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在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7、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如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基地高程高于要求的计算洪水水位0.5m以上的地方,如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严格按YD 5003-2014《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第4.0.5条规定执行。 8、站址选择时应满足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 9、站址选择时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影响的防护对策。通过天线发射产生电磁波辐射的通信工程项目选址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应符合GB8702-2014《电磁环境控制限值》限值的要求。 10、选址宜避开电磁辐射敏感建筑物。在无法避开时,移动通信基站的发射天线水平方向30m范围内,不应有高于发射天线的电磁敏感建筑物。 第十二条 基站站间距规划结合5G网络技术对基站的基本要求,整合烟台当地三大运营商及铁塔公司意见,最终确定基站综合覆盖半径及最大站距要求。
第十三条 基站选址排序移动通信室外宏基站分为地面基站和楼面基站。在实际建设过程中,应优先选择楼面基站,在无建筑物可以依托或建筑物无法依托的情况下,可以设置地面基站。具体情况按如下站址设置优先级原则确定: 地面基站站址选择排序,一般顺序为:沿城市道路的绿化带、城市公园广场、其他用地内的开敞空间。 楼面基站站址选择排序,一般顺序为:利用政府办公建筑、行政事业单位建筑、市政公用设施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建筑、商业办公建筑、工业仓储建筑、宾馆酒店、新建居住建筑、现状居住建筑,强化基站与公共设施的集约共享。 第十四条 高度指引1、高度应充分考虑相应管控分区中整体高度的控制要求; 2、高度建议参考区域控规中建筑限高要求进行设计; 3、在敏感设施周边,必须满足相关单位的限高要求; 4、除山区等偏远地区外,一般不建议天线挂高高于50米。 第十五条 景观化在城市景观道路、核心商业区、建筑风貌重点保护区域、旅游区、生态绿地等区域,建议以景观化方式建设各类5G基站,基站外观应与区域整体风格相协调。同一建筑物天面天线数量较多的,应做天线共用改造,或采用楼顶围栏、广告牌、水箱、空调外机等方式加以隐蔽。 第十六条 安全性要求1、公路 当宏基站需要设置在公路附近时,适当加大退让公路距离,特别是县乡农村公路,以便于今后公路扩建安全距离不足,避免重复建设。需将宏基站设置在公路建筑控制区之外,原则上应满足倒塔距离(即含避雷针塔高+5m),在现场条件不具备且无其他备选站址的情况下,可通过具体项目论证,经相关管理部门确认予以落实。 退让公路距离规范要求(m)
2、铁路 当基站需要设置在铁路附近时,原则上应该满足倒塔距离(即含避雷针塔高+5m),在现场条件不具备且无其他备选站址的情况下,需要经铁路管理机构、城市规划管理机构及设计单位确认。安全距离是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50-100米。站高高出铁路车厢15米左右。
3、高压电缆 当基站需要设置在高压电缆等电力设施附近时,需将基站设置在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之外,原则上还应该满足倒塔距离(即含避雷针塔高+5m)。 4、加油加气站 基站与加油加气站的安全距离与加油加气站类型有关,详细参考《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第4.0.4到4.0.10节中关于架高通信线与加油站和加气站的距离规定,原则上其安全距离满足倒塔距离(即含避雷针塔高+5m)。 5、河道堤防 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堤脚外侧5至10米的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划定。 根据堤防的重要程度、堤基土质条件等,河道主管机关报经同级或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河道管理范围的相连地域划定50米至200米的堤防安全保护区。 5G基站在民用机场净空区域内设置的,设置高度应符合民用机场净空要求;在重点无线电台(站)、军事设施周边设置的,应符合相关管理要求及电磁环境保护要求。 第三章 整体规划结果第十七条 近期规划结果近期规划结果:近期升级现状738个站点,至2025年末,新规划1446个站点,共计2184个站点,数量提升约3倍。微站共计1970个站点。(数据详情见附表1) 第十八条 远期规划结果远期规划结果:至2035年末,共规划宏站2979个,提升约4倍。密集城区1199个,平均站间距250.12米;镇区58个,平均站间距423.01米;农村1722个,平均站间距613.87米。微站共计4378个站点。(数据详情见附表2) 第四章 分类基站建设指引第十九条 宏基站建设宏基站的优点在于发射功率强、信号覆盖面大,可支持多载波多扇区、扩容方便。因此宏基站是移动通信基站布局的首选和重点。 移动通信基站类型表
1、普通地面塔 设置在郊区、乡镇、农村、铁路和道路沿线等景观要求低、易于征地的区域,公用设施用地以及绿地设置,尽量减少土地资源的占用。塔身高度控制在30-50米。 2、景观塔 设置在城市广场、体育场馆、公园、景区、市政道路两侧等有景观需求区域。塔身高度控制在20-40米。 第二十条 楼面基站楼面塔基站设计要考虑建筑的整体美观,尽量选择外形美观、体积较小、隐蔽性好的设备。天面位置应设置在建筑物屋顶,高度建议在25m-50m之间,天面周围30m内没有其他高层建筑物阻挡。 1、普通楼面塔 设置在郊区、乡镇、农村等对景观化要求低的地区楼房屋面。需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院对楼房做承重鉴定后方可施工。 塔身高度控制在18米以下,楼面抱杆高度控制在6米以下。 2、楼面美化体 设置在城区和郊区等有一定景观需求的楼房屋面。需由具备相关资质的设计院对楼房做承重鉴定后方可施工。塔身高度控制在12米以下。 第二十一条 机房1、标准机房 设置在郊区、乡镇、农村、铁路和道路沿线等景观要求低、易于征地的区域;或在郊区、乡镇、农村等对景观化要求低的地区楼房屋面。有条件区域可结合市政、路政设施建设。机房和基站塔体距离应控制在50米之内。机房面积控制在20-50平方米之间。 2、室外机柜 设置在城市广场、体育场馆、公园、景区、市政道路两侧等有景观需求区域;中心城区和郊区等有一定景观需求的楼房屋面;以及没有条件设置标准机房的区域。机房和铁塔距离应控制在50米之内。 第二十二条 微基站建设微基站作为宏基站的有效补充,主要面向网络深度覆盖和连续覆盖的补盲需求。微基站主要依托路灯杆、监控杆、公共绿地等场景融入中心城区、主干道。微基站体积小、重量轻,对机房空间要求低。 第五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第二十三条 加强规划统筹将移动通信基站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体系中。在新建重大场所、各类新区和公共基础设施(例如公路、大桥及城市道路等)等重大项目时,根据《建筑物移动通信基础设施建设规范》要求移动通信基础设施中的建设应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建立优先保障措施相关部门要加大对通信基站站址建设的支持力度,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减免相关费用。供电单位要加大对基站等通信设施的供电保障力度,对其用电报装、电力抢修、用电成本等建立优先保障机制。 第二十五条 开放公共设施,推进资源共建共享高铁、机场、地铁、高速等交通枢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要向5G基站建设开放城市道路、绿地等公共空间;开放综合商业体楼顶,开放企、事业机关单位等公共建筑楼顶允许在其楼顶建设通信基站设施;推动小区物业管理配合,通过科普宣传、与居民协商等方式,允许在小区楼顶建设通信基站。 深入推进共建共享,优化通信基础资源整合、开展技术创新,提升对公共资源的利用率,从而实现通信集约发展,盘活通信基础资源。 第二十六条 加大5G科普宣传通信相关管理部门加强电磁辐射知识的科普宣传教育,加大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基站设置、电磁辐射等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消除群众对基站电磁辐射的误解,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第六章 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划由烟台市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实施。 第二十八条本规划一经烟台市政府批准,即具有地方法律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非经法定程序无权修改。解释权归烟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所有。 第二十九条本规划自烟台市人民政府批准之日执行。
附表1:近期规划结果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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