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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000042603877A/2022-03801 主题分类: 其他
成文日期: 2022-03-07 发布日期: 2022-03-07
发文机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所属单位: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烟牟政办字〔2022〕3号 统一登记号:
公文种类: 通知 关键词: 公益性岗位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牟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牟政办字〔2022〕3号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度假区管委,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牟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牟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千方百计稳定和扩大就业、扩大就业容量、扩大公益性岗位安置的部署要求,积极消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长期失业人员,着力提高城乡低收入群体收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力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探索共同富裕,实现我区重返烟台第一方阵目标的有效路径。现将牟平区城乡公益性岗位扩容提质行动实施方案汇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目标,聚焦“六个一”发展思路、“六个更加注重”策略方法、“十二个着力”重点任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强化就业优先政策,落实政府兜底安置就业的职责,重点面向城乡困难群体、大龄人员,大幅提升公益性岗位规模,促进充分就业、有效增收,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城乡统筹、系统谋划。树立全局意识和系统理念,立足乡村振兴、社会治理等现实需求,抓好顶层设计和统筹整合,改变公益性岗位开发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局面,形成城乡“大盘棋”的工作格局。

2.坚持需求导向、精准施策。实施精准的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措施,按需设岗、分步推进,做到安置对象精准、岗位类型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安置成效精准。

3.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注重效率和公平,把握好公益性岗位开发规模和进度,注重实际效果,扎实推进。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基层需求和群众期盼,合理确定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岗位类型、待遇标准,及时动态调整,防止“一刀切”“大呼隆”。

(三)任务目标。“十四五”期间,根据上级任务指标动态调整年度计划:目前暂按2022年、2023年每年分别开发公益性岗位1635个,2024年、2025年每年分别开发公益性岗位820个,每年开发计划中乡村公益性岗位约占80%、城镇公益性岗位约占20%,如果市政府下达任务指标调整,我区随同调整。(2022年任务分配表见附件)

二、组织实施

(一)明确安置对象。城乡公益性岗位的安置重点是就业困难群体,其中,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人员(45-65周岁)等群体;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城镇大龄失业人员(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登记失业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及其他市场化渠道难以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

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低收入人口,是指民政部门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农村残疾人,是指残联登记管理的相应人员。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残联、区乡村振兴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统筹岗位设置。城乡公益性岗位坚持需求导向、公益属性的原则,在统筹整合现有公益性岗位基础上,设立公共管理类、公共服务类、社会事业类、设施维护类、社会治理类等岗位,可根据实际需求统筹设置岗位开发类型,综合设岗或单独设岗。2022年岗位设置侧重于服务乡村振兴、卫生防疫、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所)管理服务、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管理维护等领域。(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统一岗位待遇。城乡公益性岗位统一实行政府补贴,按照不低于当地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月最低工资标准,依据岗位类型、劳动时间等因素确定,按月发放。同一人员的岗位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到期后可视情适当延长,城镇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以初次核定其享受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应为在岗人员购买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城镇公益性岗位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退出公益性岗位后生活困难的人员,按规定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政策有效衔接、帮扶不断。(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民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规范组织上岗。城乡公益性岗位按照省级统筹,市、县(市、区)负总责,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日常管理使用的工作原则,区人民政府定目标、定政策、定资金;区人社局汇集各镇街、部门年度城乡公益性岗位需求并发布公告,采取个人申请、民主评议、审核公示、区级审批的方式组织上岗;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镇街在区人社局指导下组织实施、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岗位开发、待遇发放、督促检查;村(社区)参与做好需求摸排、人员组织、日常管理。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管理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协助管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各镇街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程精准管理。强化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监管,依托公益性岗位管理系统,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建立动态管理服务机制,做到岗位和人员“双实名”管理,防止“虚报冒领”“吃空饷”等情况。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按照“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督促在岗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遵守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上报公益性岗位开发部门和区人社局,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各镇街、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资金保障

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保障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按时发放。将城乡公益性岗位资金列入区级年度财政预算,统筹用好各项涉及公益性岗位的资金。乡村公益性岗位根据年度开发计划,按照每个公益性岗位每年1万元标准,省级给予补助20%,市级从乡村振兴资金中对各区市乡村公益性岗位给予补助20%;城镇公益性岗位所需资金按现有资金渠道列支。多方筹集资金,鼓励支持社会资金、公益基金参与,进一步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组织领导体制。城乡公益性岗位按照区政府统一安排部署,区人社局负总责,乡镇(街道)具体落实,村(社区)日常管理使用的原则,由人社局牵头,各镇街按照人口数量分解公益性岗位数量,各镇街负责本镇街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与管理。人社局负责全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牵头工作,并负责公益性待遇的审批、发放工作,同时将2021年开发的城乡公益性岗位做好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局负责抽调原符合条件的扶贫公益专岗人员转公益性岗位人员。残联负责有劳动能力且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员的安置。区属相关部门配合区人社局开发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各镇街及部门于2022年5月底前完成岗位开发任务,于9月底前完成公益性岗位人员安置,若省市出台开发安置时间表则按上级要求执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各镇街、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二)明确部门责任。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城乡公益性岗位的统筹开发,会同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做好政策制定、人员认定、待遇兑付、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集等工作;教育、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最大力度挖掘岗位资源,对前期未经区编办、区人社审批自行开发的临时性岗位且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应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并做到“应纳尽纳”,同时做好所涉及岗位的职责明晰、待遇保障等工作。(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严格督导落实。把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的组织实施和计划进展情况作为就业督导的重要内容,重点督导资金配套、岗位开发、人员管理等情况,确保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实处。对公益岗开发过程中“优亲厚友”“吃空饷”等违规违纪情形严肃追究责任。(区纪委监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按现行相关规定执行。

附件:牟平区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分配表


附件

牟平区2022年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分配表

各镇街

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单位:个)

总数


城镇

乡村

宁海

145

108

37

文化

133

105

28

养马岛

35

5

30

观水

222

8

214

武宁

182

45

137

大窑

136

13

123

姜格庄

124

11

113

龙泉

119

7

112

玉林店

61

6

55

水道

140

7

133

莒格庄

80

6

74

高陵

148

7

141

王格庄

110

7

103

合计

1635

335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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