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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开工备案服务指南
发布日期: 2022- 02- 22 10: 33 访问次数:


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水利工程开工备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二、办理依据

1.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三条;

2.《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八条。

三、承办机构

烟台市牟平区水务局行政审批科

四、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办结。

五、办理条件

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六、申请材料

开工备案报告

七、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听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十、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部门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海五街645号

联系电话:0535-4219278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13号

联系电话:0535-4289562

十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烟台市牟平区水务局;

投诉电话:0535-4236759

信函投诉: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568号牟平区水务局办公室。

十二、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535-3397693;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6号窗口;

办公时间: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08:30-11:30,下午 13:30-17:00。

十三、咨询途径

单位咨询: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北关大街568号牟平区水务局办公楼三楼工程科;

电话咨询:0535-4236790

十四、其他需要申请人知晓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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