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要求 1、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 2、申请事项属于本级办理范围 二、申报材料清单 1、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等工程设施许可申请书(复印件1份); 2、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等批复文件、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项目建设对大坝安全影响评价报告(需说明建设项目对大坝安全、水库防洪调度、水库水质的影响以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复印件5份); 4、工程项目设计方案及图纸(复印件5份); 5、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提供与第三人签订的协议;不涉及的,提供承诺函(复印件1份); 6、工程建设期间和运营期间服从水利建设和管理的承诺函(复印件1份); 7、建设项目占压、损坏原有水工程措施的,提交影响补救工程专项设计方案,方案达到初步设计深度,满足施工要求(复印件5份)。 三、批准流程 1、提交申请:以由符合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企业为单位,向许可窗口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自愿申请 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http://www.yantai.gov.cn/),提交电子版申请材料。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携带所需要的材料到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56号窗口递交材料。 2、受理:申请人所提交材料填写无误、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预以受理。不符合申请资格或不符合法定形式或材料不齐全的,收到《不予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5个式作日内收到《申请材料一次性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 3、办结: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牟平区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窗口或通过邮寄方式,领取《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核准通知书》。 四、受理机构联系方式 牟平区水务局行政审批科,电话:0535-4236790 五、监督举报方式 牟平区水务局办公室,电话:0535-4236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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