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名称及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办理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二、办理依据 1.《政府投资条例》(2019年4月国务院令第712号) 三、承办机构 烟台市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建设科 四、办理基本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五、办理条件 申请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审批,应具备下列条件: 1.本级政府采取直接投资方式或资本金注入方式投资的项目; 2.本级部门和所属事业单位使用纳入预算的资金建设的项目; 3.按有关规定应受理其他审批类项目。 六、申请材料
1、项目建议书审批申请文件(原件1份,纸质) 2、项目建议书文本(原件1份,纸质)
七、办理期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论证时间) 八、收费标准及依据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听证权、陈述和申辩权等。 十、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部门名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 部门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海五街645号 联系电话:0535-4219278 行政诉讼部门名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 部门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13号 联系电话:0535-4289562 十一、监督和投诉渠道 监督部门:烟台市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监督考核科; 投诉电话:0535-3397609; 信函投诉: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3楼监督考核科。 十二、办公电话、地址和时间 办公电话:0535-3397631; 办公地址: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 办公时间:5月-10月夏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4:00-17:30;11月-4月冬季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 十三、咨询途径 窗口咨询:山东省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中心2楼58号窗口; 电话咨询:0535-3397631; 十四、其他需要申请人知晓的信息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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