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省、市、区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有关规定,特向社会公布《烟台市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内容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等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本报告在牟平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muping.gov.cn/)公布。如对报告有疑问,请与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办公室联系(地址:牟平区正阳路368号,邮编:264100;电话:0535—3397600)。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政府信息进行及时规范主动公开。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全年累计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79条,其中领导信息及机构概况2条、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31条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12345政务服务热线、胶东在线网上民声等平台答复群众咨询投诉240余件。
①及时公开机构概况。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要求,及时更新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并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公布。
②及时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五)款要求,对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及时通过山东省政务服务网对外公示。
③及时公开本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七)款要求和财政部门有关规定,及时公开部门财政预算、财政决算信息。
④及时更新政策解读。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视频音频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有效开展舆论引导。
⑤及时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条第(十)款要求,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结果信息、施工有关信息通过政府政务公开专栏对外公示。
2、依申请公开。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共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比2020年增加1件,按时办结率100%。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被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全年依申请公开答复未收取任何费用。
3、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按照机构改革要求,结合领导分工与科室调整,及时调整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确定牵头科室,全面负责做好机关政务信息公开管理工作。二是严格信息公开管理流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流程管理机制,设置具体工作人员、科室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三道审核把关机制,重要信息须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审签,确保了信息发布的质量。三是严格做好公开信息保密审查。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按照《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要求,严格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确保公开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公开。
2021年,未制发规范性文件。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定期维护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按照区政府要求,设立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会议公开、政策解读、行政执法公示、建议提案办理结果等专栏,不断推进公开平台有序发展。通过“牟平区政务服务中心”官方微信公众号,全年转载重大政策12篇。大力推进实体大厅政务公开体验区的开设,已在政务服务大厅一楼入口处人流密集区域开辟“政务公开体验区”,同时设置醒目的标识,安排指引人员,引导、帮助群众查阅、操作,为群众和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务信息和办事服务。
5、监督保障。制定《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政务公开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1年度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和程序,明确了责任目标。强化考核监督,坚持提高站位,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激发局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设定办公室为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并安排专人具体负责。单位内各科室信息公开兼职人员不少于1人,并根据科室调整、人员变动,及时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人员队伍。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9948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1 | 0 | 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1 | 0 | 1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1 | 0 | 1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 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目录有待进一步细化,公开手段不够丰富,公开内容不够深化、细化。二是公开渠道和形式需要进一步创新。
下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学习。对信息发布操作流程、格式要求等开展专题培训,保证信息发布规范性和内容准确性。二是开展交流学习活动,提升工作创新性,力争发布内容全面、形式多样。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全年依申请公开答复未收取任何费用。本年度我局共承办政协提案2件,内容主要涉及经济和文化建设方面。截至12月底,我局负责的建议、提案全部办理完毕,办结率为100%,满意率100%。近年来,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聚焦“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建立与社会监督、党风廉政建设、群众满意度“三个结合”监督评价机制,从人员到位、规范办件、政策落实、服务礼仪等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全面推进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通过政务服务网站及时公布政务服务情况、企业群众评价情况、部门排名情况。下步,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公开渠道和形式进一步创新,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深入、高效开展。
烟台市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