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31 14:49:39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按照区委区政府的部署要求,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持续做好全区生态环境领域相关信息公开,认真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努力在提升公开效率和质量上下功夫,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将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认真对政府信息进行收集,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等方式,及时发布生态环境治理、污染防治、环境监管和环境质量等生态环境领域信息,方便群众办事和监督。加强互动交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全年共收到网上民声留言52条,已办结52条,公开留言办结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共收到7件依申请公开事项,数量比2021年多6件,为个人申请件,均及时、主动进行了公开或告知,无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做到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做到层层审批把关,确保公开及时、公正、透明、准确。定期对公开情况进行检查自查,对发现的问题不足及时补充更正。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通过“牟平区政府”网站,做到及时公开生态环境领域政务信息。同时,注重用好新媒体,以“牟平环境”微博、“牟平环境”微信公众号为公开平台,及时发布更新相关政府信息。定期公开财政预决算情况,坚持每月发布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状况报告,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应急情况。对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及时进行公开,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

(五)监督保障。政务公开工作承担机构为局宣传法制科,负责对外沟通和对内的组织协调,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同时,配备专职人员进行政务公开工作。2022年,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政府信息公开办理人员的能力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

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7

0

0

0

0

7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4

0

0

0

0

0

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

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5

0

0

0

0

0

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离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期盼仍然存在差距,主要是信息公开质量有待提高,表现为部分公开信息的全面性、文字内容质量有待提高。下步,针对以上问题,我局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采取领导干部带头学习、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和参加业务培训等方式,强化业务能力学习,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信件答复流程,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能力水平。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注重在文字、内容、质量方面进行从严把关,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的准确性、全面性。要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力度,注重用好新媒体,加强“牟平环境”微博、“牟平环境”微信公众号的内容维护更新,优化内容展示形式和方式,确保信息的权威性、丰富性、时效性,进一步提升信息公开工作的群众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2年,本单位未收取相关信息处理费用。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及时建立“一二三”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全力做好全区生态环境领域相关信息公开,切实在提升公开效率和质量上下功夫,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

(三)人大建议代表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2 年度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共承办人大建议1件,内容主要涉及推进啤酒、白酒、饮料企业污水直排等方面;我单位根据要求及时将人大建议办理复文在牟平区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主动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22 年度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未承办政协提案。

(四)政务公开工作创新情况

1.建成“一套领导班子”。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相关职能科室、环境执法大队、环境监控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做到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的工作机制。制定出台了《全面推行环境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同时督促各相关科室、单位落实工作职责,规范公开内容,不断提升公开效率和质量。

2.选配“二名专职人员”。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序、高效运行,专门选配2名工作责任心强、认真仔细的专职信息公开人员,实行“AB”角制度。其中A角主要从事信息公开工作,B角应主动熟悉并协助做好该项工作,确保全局信息公开工作不间断、不漏项、不出错。建立提醒制度,专职人员担负提醒、督促职责,定期协调相关科室单位,多载体及时发布环境信息;同时通过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牟平环境网站主动公开环保信息,包括行政许可事项、环境质量、行政处罚和部门预决算等信息;加强与市民的互动,及时反馈相关信息,畅道沟通渠道,确保群众环境知情权。

3.实行“三级把关制度”。始终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确保信息公开内容高质量、无差错,各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政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且实施“一二三级”把关制度,即: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一级把关、分管局领导二级把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级审核把关,对发现的问题不足及时补充更正,真正做到层层审批把关,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公正、透明、准确。

(五)年度报告数据统计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机关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无需要说明的事项。

(六)本机关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本机关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七)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本机关无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

                                                                                                2023年1月28日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