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领导简介
机构职责
政务公开
环境标准
法律法规
环境规划
污染防治
生态建设
领导讲话
2010年7月29日 星期四
办 事 程 序
业 务 分 工
效 能 承 诺
环 境 知 识
环 境 徽 标
环 保 术 语
环 境 节 日
环 境 生 活
投诉电话:12369
举报环境违法行为,检举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违纪行为,或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和建议,请拨打投诉电话,或网上投诉
投诉须知
网上投诉
牟平区环境保护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全区环境保护长远规划、年度计划、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及目标控制计划,并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区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三)负责全区陆地、水体、大气、土壤及近海水域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有毒化学品、噪声振动和电磁辐射、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污染事件,协调解决污染纠纷,依法处理环境违法案件。
(四)负责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检查、验收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五)组织区域环境评价、环境功能区域划分及发放排污许可证工作。
(六)负责全区环境监测工作,调查研究并掌握环境质量状况和发展趋势,编报全区环境质量年报,定期发布环境状况公报。
(七)组织全区排污费征收工作,负责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收、管、用及资金使用的跟踪问效工作。
(八)负责各镇(街道)企业污染防治,指导全区自然环境保护工作。
(九)组织全区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全区人民的环境意识。
(十)贯彻国家环境技术政策,审查考核废物处理的经济性、合理性,组织环境科研及新技术、新成果的推广使用。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环境保护部门交办的事项。
机构职责
烟台市牟平区环境保护局 主办 技术支持:牟平区办公自动化管理中心
Copyright © mpepb.gov.cn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