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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费类别收费标准(人民币元/立方米)
农业用水 0.07元
工业用水(自扬水)
*电费类别收费标准(人民币元/千瓦时)
1、非工业、普通工业用电0.85
2、居民照明用电0.52
3、非居民生活用电0.94
4、农业用电0.71
*电信费
用户类别资费标准(人民币/部)初装费月租费
企业电话 18033
住宅电话 18018
*土地使用费(除上交省土地使用费外)
每亩 元
*建设项目开工收费类别内容金额(人民币元/平方米)
基础设施配套费 商品楼 10
生产性建筑 10
办公用房 10
商业用房 30
*劳务费 项目
标准及比例
工资总额 按照不低于烟台市同行条件相近的国有企业职工实得工
资的120%确定(月工资不得低于烟台市公布的企业月平
均工资60%)
在职期间 按照国家、省、市国有企业职工有关劳动保险福利待遇
福利待遇 的规定执行
养老保险 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0%缴纳,职工个人按工资总额
统筹费的2%缴纳,职工按本人工资的10%提取
生育保险金 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1%缴纳
环保标准
一切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及“三资”项目,必须执行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达到环境镇划要求,做到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要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资使用;使项目建成以后,污染物的排放符合总量控制要求,并达到下列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废水排放
单纯的生活污水可经过处理,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生产污水通过处理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1996)中的二级新扩改标准,然后排入城市污水管道,直接排入地面水体的污水则按照项目所处环境功能区的不同,分别达到一级、二级新扩改标准。
*废气排放
按项目所在环境功能区的不同,废气污染物的排放分别执行《山东省废气污染排放标准》(DB37/006-91)中的一级、二级标准。
*废渣排放
产生的废渣,能综合利用的要采用综合利用措施,不能综合利用的,要按照环保法规规定,合理进行处置,不得排入环境。
*噪声控制
工业生产噪声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建筑施工场界噪音,按中华人民共和《建筑施工场噪声标准》(GB12523-90)执行。
*恶臭控制
恶臭污染物排放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二级标准。
*振动控制
工业生产产生的振动,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10070-88)。
*其他污染控制
其他污染包括放射性污染、电磁辐射污染等,应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的要求,达到相应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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