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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行政裁决信息公示

日期:2024-04-16 来源: 牟平区市场监管局 访问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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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案号

案由

请求人

被请求人

行政裁决依据

行政裁决内容

作出行政裁决机关名称

作出行政裁决日期

1

鲁烟牟知法裁字〔2024〕1号

 

“酒贴”(专利号:ZL202030434424.5)专利侵权纠纷

 

烟台恒邦酒业有限公司

牟平区老李烧烤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1、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并且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2、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2

鲁烟牟知法裁字〔2024〕2号

 

“酒贴”(专利号:ZL202030434424.5)专利侵权纠纷

 

烟台恒邦酒业有限公司

牟平区晟峰商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1、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并且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2、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3

鲁烟牟知法裁字〔2024〕3号

 

“酒贴”(专利号:ZL202030434424.5)专利侵权纠纷

 

烟台恒邦酒业有限公司

牟平区鑫老张超市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四条第二款,《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

1、责令被请求人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产品,并且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将其投放市场;2、责令侵权人销毁该产品。

烟台市牟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救济渠道: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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