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烟台市牟平区档案馆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档案资料的公告

日期:2024-03-28 来源: 牟平区档案馆 访问次数:

字号:

为深入挖掘、全面收集记录牟平历史面貌和发展历程的珍贵档案资料,更好地服务于全区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充分发挥档案“存史、资政、育人”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征集各类档案资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一)红色档案资料

1.反映革命历史时期对党组织建设、发展具有较大影响的事件和活动中形成的各种综合性或专题性文件、政策法规汇编、会议记录、决议、指示、印刷出版物等。

2.革命历史时期重要党史人物、革命烈士、战斗英雄、老党员、老战士、劳动模范的生平事迹、入党资料、回忆录、传记、日记、著作、手稿、书信函件、获奖证书、奖章等。

3.革命历史时期的党章、证件、证书、布告、题词、地图、宣传品、牌匾、签名、票据、徽章、胸章、肩章、服装及旗帜、会标、奖牌、战利品、战斗用具、纪念品、工作用品、慰问品等。

4.反映革命历史时期重大历史事件的报刊、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以及革命活动中当事人、见证人、知情人或其亲属子女、身边工作人员提供的口述录音、录像资料。

(二)历史变迁档案资料

1.反映牟平各个时期经济和社会发展、城乡变迁、风俗民情、地方典故、民族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的地图、图表、铭文、传单、文稿、小报、画报、邮品、书信、墓志、碑拓、雕塑、徽章、印章、旗帜、袖标、徽号、钱币、股票、税票、债券、田契、抵押契、卖身契、当票、布票、油票、粮票、商标、广告、牌匾、奖杯、锦旗、照片、录音、录像等。

2.历代编修的各类史、志、鉴、家谱、图书、画册、内部刊物、典章制度等,反映牟平风土人情、社会发展的小说、散文、诗歌、戏曲、笔记以及书法、绘画、音乐等作品。

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牟平各行业、各单位和个人获得党和国家以及省级表彰的奖杯、牌匾、证书、照片、录音、录像、媒体报道等,反映牟平重点工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文字、照片、音像和实物等。

4.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方式

1.自愿捐赠。鼓励单位、团体和个人向区档案馆捐赠档案资料,社会组织和民间团体可组织收集相关档案资料后以组织、团体名义统一捐赠,捐赠档案资料归国家所有,捐赠人对捐赠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2.寄存代管。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献的,区档案馆可提供寄存保管服务,档案资料所有权归寄存者。

3.复制。对档案资料持有单位和个人不宜捐赠档案原件的,可采取对原件复制的方式进行征集,复制费用由区档案馆承担。

三、征集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说明事项

1.通过各种方式征集进馆的档案,其所有单位、团体和个人应保证档案资料内容客观真实、来源合法。

2.征集的所有档案资料均须提供简要说明,注明时间、地点、内容、人物、事件、历史背景,其中音视频档案应播放流畅、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

3.对捐赠档案资料的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

五、联系方式

有捐赠意向的单位和个人可直接到区档案馆办理有关事项,也可以采取信函、电话等方式与区档案馆联系,本馆可提供上门服务,协商相关事项。

联系单位:烟台市牟平区档案馆

联系科室:档案接收利用科

联系电话:0535—4219352

地    址:烟台市牟平区武五路568号

邮政编码:264100

烟台市牟平区档案馆

2024年3月28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