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烟台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 》规定:2005年12月31日前在城市、县城( 城关镇 )国有土地上建成,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是2000年前建成的小区,经所在办事处申请,列入省级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后才能进行改造。已纳入过中央补助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高档住宅小区、别墅区、违建小区、平房不得纳入改造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