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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牟平区融媒体中心关于2024年职工医保政策有调整的访谈
发布日期: 2024- 02- 06 15: 51 访问次数:

【口播】近日,烟台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2024年职工医保政策。那么今年职工医保政策和以往相比又有哪些新的变化呢?今天,让我们到区医保局详细了解一下。

【区医保局参保登记和个人账户科科长 栾婷】首先我们提高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水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由起付标准五百元、八百元、八百元,分别降低至二百元、四百元和六百元。在职职工的支付比例由百分之七十五、百分之六十五、百分之五十五分别提高至百分之八十、百分之七十和百分之六十,退休人员在上述的基础上提高五个百分点,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两千三百元分别提高至五千元、六千元。

【解说】据介绍,2024年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在职职工3500元,退休人员4500元。对超过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资金最高支付1500元,对部分治疗费用相对较低的门诊慢特病病种,逐步实现由病种保障向费用保障过渡。

【区医保局参保登记和个人账户科科长 栾婷】我们调整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的起付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职工第一次住院医疗的,在一级及以下、二级、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500元、800元,第二次住院治疗的,起付标准降低50%,第三次及以上住院医疗的,不再设有起付标准。最后,完善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政策。职工大额医疗费补助主要用于保障参保职工的住院医疗费用、门诊慢特病的医疗费用,以及国家医保谈判药品、门诊用药保障机制药品费用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以上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首先自付医疗费用等。具体可以由我们的烟台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解说】另外,2024年1月开始,企业医保的缴费比例已调整为职工工资总额的8%,其中含生育保险的1%,机关事业单位医保的缴费比例仍为职工总额的7.3%,含生育保险的0.3%,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仍然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区医保局参保登记和个人账户科科长 栾婷】用人单位缴纳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仍全部划入本人的个人账户。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基金统一调整为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固定额划入。具体的划入标准为,70周岁以下退休人员每月划入标准为100元,70周岁及以上退休人员每月划入标准为125元。

【解说】同时,灵活就业人员以不低于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0%的标准作为医保缴费基数,2024年的缴费基数仍然为4242元,缴费仍按照6.3%的比例的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区医保局参保登记和个人账户科科长 栾婷】在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之上,我们将生育医疗费纳入了灵活就业的医疗保障范围,但是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未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待遇前,不计发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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