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11370612004271975D/2024-00450
成文日期:2024-02-04
发布机构:牟平区民政局
组配分类:办事指南
索引号: | 11370612004271975D/2024-00450 | 成文日期: | 2024-02-04 |
发布机构: | 牟平区民政局 | 组配分类: | 办事指南 |
【救助标准】2024年牟平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救助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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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1.救助对象 具有牟平区户籍的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符合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2.办理流程 审核确认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按个人申请,乡镇(街道)受理审核确认的程序办理。 3.供养形式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形式分为在家分散供养和在当地的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可以自行选择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形式。完全或者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要按照本人意愿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鼓励其在家分散供养。 4.救助标准 2024年1月1日起,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497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221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一档(全护理)调整为每人每月772元,二档(半护理)调整为每人每月385元,三档(全自理)调整为每人每月233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