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5日,区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烟政办字﹝2023﹞70号文件推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牟平区残疾人联合会康复与劳动就业部负责人程志刚就《实施意见》内容解读。
问:制定《实施意见》的依据是什么?
答:依据《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鲁政办发〔2022〕11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实施意见》。
问:《实施意见》中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指的是什么?
答:国务院于2017年2月7日发布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中第二条指出,残疾预防,是指针对各种致残因素,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个人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的丧失或者异常,防止全部或者部分丧失正常参与社会活动的能力。
残疾人康复,是指在残疾发生后综合运用医学、教育、职业、社会、心理和辅助器具等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
问:《实施意见》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到2025年底,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显著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更加公平优质,不同生命阶段的康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康复服务质量走在全省、全市前列。
责任部门:牟平区残疾人联合会康复与劳动就业部
联系人:程志刚
联系电话:0535 4219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