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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策解读】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烟政办字〔2023〕70号文件推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来源: 牟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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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5日,牟平区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烟政办字﹝2023﹞70号文件推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省残疾预防行动计划(2022—2025年)》(鲁政办发〔2022〕11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的实施意见》,有效减少、控制残疾发生、发展,保障残疾人康复权利,推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

《意见》指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贯彻预防为主、预防和康复相结合的方针,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增强全社会残疾风险综合防控能力,提高残疾人康复服务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健康牟平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提出,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系统推进的工作机制,构建与牟平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区域功能定位相匹配、与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目标相适应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到2025年底,残疾预防工作机制和防控网络更加完善,残疾预防意识和能力显著提升;残疾人康复服务更加公平优质,不同生命阶段的康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康复服务质量走在全省、全市前列。

《意见》提出,要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提高残疾预防水平。要健全残疾预防体系,改善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儿童残疾早期筛查和干预,着力防控疾病致残,提升心理健康服务和精神疾病治疗水平。要严格安全生产监管,加强道路交通和运输安全管理,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依法开展污染防治工作,增强防灾减灾能力,加强“一老一小”意外伤害致残防控。

《意见》强调,要深化精准康复内涵,提高康复服务质量。要扩大服务供给,推进社区康复,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保障水平,优化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服务,开展融合性康复服务,加强残疾儿童康复与救助,完善康教融合保障机制,促进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衔接发展,全面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意见》要求,要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要加大保障力度,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集残疾人康复资金,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要加强人才建设,加快残疾预防领域学科带头人、创新型人才及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要扩大社会参与,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项目投资、运营管理,提高残疾预防和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从事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的相关机构。要加强宣传教育,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介作用,普及残疾预防核心知识和科学方法,增强全社会自我防护的意识和预防能力。

责任部门:牟平区残疾人联合会康复与劳动就业部

联系人:程志刚       

联系电话:0535  421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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