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咨询:营业执照是否需要每年申报?
【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2023年5月8日回复如下:
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当年设立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当年开业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自下一年起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