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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公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项目
发布日期:2023-04-28 19:00 信息来源:牟平区行政执法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系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不断提升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效能,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全面提高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我区要实施城区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作工作,特制作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牟平城区范围,度假区管委、宁海街道、文化街道、武宁街道(部分小区),共计418个居民小区。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分类推进全域覆盖模式。2022年底,我局与街道办事实地摸排,城区范围(养马岛、宁海、文化、武宁部分)有居住小区418个,其中有物业的103个,村管小区87个,无物业老旧小区228个。很多小区是无物业管理的开放小区,单体体量小,生活垃圾分类设施进驻、管理指导难度大。根据我市打造30%示范小区的要求,建议采取“343”的模式,高标准打造30%居民小区为先锋示范小区,建立智能垃圾房,AI智能检测系统,建立生活垃圾监管信息系统,运用大数据快速可视化全程监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标准打造40%标准引领小区,适当建立垃圾房或者垃圾分类类亭,设置数字化前端设施,并入数字化监管平台,全程监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30%是合格达标小区,根据要求市里具有遮雨功能或密闭生活垃圾分类箱。

(二)四分类市场化运作中可回收物有偿货币补偿。市场化运作坚持源头不分品类投放可回收物,坚持货币补偿,而不是采取积分兑换形式。以看得见的实惠,有效带动居民实际性参与,也能够极大程度上规范废旧物资回收市场秩序,减少零散非正规网点;中标服务企业必须实施源头不分品类回收居民可回收物,自投设备与其他设施同步安装,清转运、中转站等建设及费用不在市场化运作项目内,企业自负。

(三)搭建互联网+智慧分类管理平台,实行全链条监管。运用大数据,实现垃圾分类全程溯源管理,既能提升管理的科学化、智能化、精细化,又能满足城市精细化管理智慧化建设需求。

(四)清运环节并入原有清运模式不列入市场化运作。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作后,原有环卫体系运输模式提档升级为分类清运模式,最大程度减少投入成本,稳定垃圾收运现状。

(五)建立多部门联动工作体系,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社区治理中。《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管理分类原则,相关单位、镇街和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工作体系,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的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六)紧抓源头宣传教育和分类现场指导。生活垃圾分类源头投放是关键,市场化运作中,此项工作是重点推进项目,通过现场督导模式,让市民不断养成正确分类的习惯。

三、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实行生活垃圾四分类: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

1.有害垃圾。指含有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包括废旧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旧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旧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不含农业生产有害垃圾),废胶片及废相纸等。居住区为单位负责暂存,中标企业定期收运,由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进行监督管理。

2.厨余垃圾。是指农贸市场、农村大集和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动物内脏、水产品废弃物等食物残余。由城区原收运企业继续收运,车辆人员费用问题企业与财政部门府自行协商。

3.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循环使用和资源化利用的可卖垃圾,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包装物,废旧纺织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玻璃,废纸塑铝复合包装等适宜回收循环利用和资源化利用类的废弃物。由中标企业和新润华集团合作,负责为居民付费,并负责清运、分拣等,政府不予以补贴。

4.其他垃圾。指日常生活垃圾中除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以外不可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碎纸屑、污染的废纸、废弃塑料袋、烟蒂、尘土(煤灰灰土实行就地填埋)等。由城区原收运企业继续收运,清运至区生活垃圾处理厂无害化处理。

四、设施配置、投放、收运、处理要求

(一)分类人员、设施配备标准

1.人员配备情况

(1)管理人员。项目经理1人,信息技术人员1人,配备财务人员、宣教人员、项目主管、运营人员等共12人。

(2)巡查督导人员。全区 11个社区,宁海、文化村管居住区,武宁居住区16个片区配备督导专职巡查人员16名,包含日常投放点巡查督导工作,自配交通工具。

(3)转桶清运人员:每5个无物业小区(或5个垃圾投放点)配备1人转桶清运人员,全区56人 。

(4)督导员:配备165名督导员,每天垃圾分类投放高峰期进行不小于5小时督导,在其他小区每5个小区配备一名流动兼职督导员70人,每天工作至少3小时。    

2.生活垃圾分类设施。按照《烟台市市区生活分类技术导则(试行)》每300-400户,设置一个垃圾投放点,居民户数少的小区根据意愿,不足标准也可单设投放点。

在辖区全部居民小区,采取“343”的模式,高标准打造30%居民小区为先锋示范小区,标准打造40%标准引领小区,剩余30%是合格达标小区30%,配备60个智能垃圾房、40个普通垃圾房、120个智能分类亭,100个普通分类亭、260个密闭箱体垃圾箱,共580个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

3.宣传设施。打造35个精品示范小区,打造35个宣传长廊15个文化角,打造300个普通小区宣传氛围,此外为了配合全区宣传,制作宣传海报5500张,楼牌指引4000个、宣传单页14万张。

4.清运车辆。每5个无物业小区配备一名清运工人,负责周边5个小区的垃圾桶(或5个投放点)转运至固定收集点,需要56辆转桶车辆,有物业小区由物业负责转运至固定收集点。

5.数字化平台。建设数字化平台1个。

(二)投放要求

居民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生活垃圾分类房内或垃圾亭内,智能化设备需扫描建立账户或办理IC卡,可回收物实施有偿回收,补偿金额直接转到账户内。居民要文明投放生活垃圾,配合物业工作人员、垃圾分类指导人员维护垃圾收集容器整洁,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三)设施维护

市场化运作期间的垃圾房、垃圾桶、密闭收集容器、宣传设施等,由中标企业维护,有物业的小区垃圾桶需物业人员维护整洁、完整,无物业小区由街道社区负责完成(后期有物业转交物业负责)。市场化运作后,设备和设施,有物业的小区,物业负责维护,无物业小区,由街道社区负责后期有物业转交物业负责)。

(四)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

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制度,大力推行定时、定点、定人督导的“三定一督”制度。在生活垃圾投放流量大的时间段内,安排指导员在垃圾投放点进行现场指导,不断提升市民的知晓率、参与率和垃圾分类准确率。

(五)管理及考核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管行业管理分类原则,相关单位、镇街和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工作体系。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行业监管、三级考核、清转运、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督管理;街道负责具体日常管理工作、二级考核、宣传引导、社区物业管理等工作;住建部门配合街道做好有物业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工作、二级考核、宣传引导、社区物业管理等工作;中标企业要完善体系建设、分类推进、加大宣传指导、打造区域特色、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建立互联网+智慧管理平台体系;其他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完成相关工作。

考核会对硬件设施建设、设备维护、宣传培训工作、人员配备情况、工作完成情况等各个方面进行考核,实际款项拨付以最终考核结果为准,设施建设、宣传建设和宣传培训等工作以完成单价计费。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要完善市级生活垃圾分类协调机制,广泛调动各方力量,统筹整合资源,共同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各镇街、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履行各自责任,做好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日常管理工作和考核工作,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大行业监管和市场化运作相关考核监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建立区、镇街、单位“三级”考评机制,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台账,追根溯源,督促居民将生活垃圾分类落到实处。结合社会评议监督、市级考核、第三方评估等各方考评结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行常态化指导。依法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严格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各项要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三)加大宣传和培训力度。要广泛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社区板报等宣传媒体,大力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三进工作,推动全社会养成良好的源头减量和分类习惯。

(四)加大执法力度。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对不履行分类管理责任,不按规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类宾馆、饭店餐厅、楼宇物业、商场超市以及居民住户等实施行政执法处罚,典型案例进行新闻曝光。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处理生活垃圾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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