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常设栏目 > 机构概况 > 市属单位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机构概况

日期:2023-03-06 来源: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

字号: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35-4219367

传真

0535-4219370

办公地址

烟台市牟平区政务服务中心13楼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公务邮箱

mpqhbj@yt.shandong.cn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区环境保护规划、政策、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区环境功能区划;监督实施国家及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的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保护规划;按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点海域污染防治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指导协调全区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组织协调全区重点流域、区域、海域污染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海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全区陆源污染物和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三)承担落实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按规定负责污染物排放许可;督查、督办、核查全区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区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区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区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管理全区排污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政府委托参与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细则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区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区政府提出建设各类自然保护区申报建议;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核与辐射安全管理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拟订我区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演练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区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区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许可制度;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
(十一)提出国际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组织协调全区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履约活动,统一对外联系;管理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受区政府和上级委托,参与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务。
(十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科室名称

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5-4219367

科室职能

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保密、信访、调研、督查督办、安全保卫、政务公开和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教育培训、精神文明建设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劳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科室名称

管理科

办公电话

0535-4219372

科室职能

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参与指导和推进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负责对清洁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全区环境标志认证及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相关工作;承担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管理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负责管理环境标准相关工作;负责调度全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分解落实工作;管理重点污染源排放量台帐,考核各镇(街)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落实情况及主要污染物削减量;负责检查与总量相关的重点治理项目建设进度和运行工作;负责环保“以奖代补”考核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提出有关总量控制对策措施建议;承担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普查工作;负责区级审批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区海洋环境保护工作;拟订我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审查法律法规授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法律法规授权的对超过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生态破坏严重或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区域,暂停审批污染减排和生态恢复项目外所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工作;负责审查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负责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备案工作;拟订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机动车污染防治规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企业环境行为认定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区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综合协调区域、流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并对其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环境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负责编制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指导协调全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环境监察执法工作;拟订全区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区政府提出建设各类自然保护区的申报建议;监督管理区级自然保护区;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参与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放射源登记和核与辐射排污申报登记工作;负责放射源与射线装置的“三同时”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和处置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核与辐射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培训、发证与管理。

科室名称

宣传法制科

办公电话

0535-4219378

科室职能

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承担局机关公文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和新闻报道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综合性调研及重大专题调研;指导环境保护普法工作。

下属单位

单位名称

烟台市牟平环境执法大队

办公电话

0535-4219391

单位职能

经区生态环境分局授权,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环境监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环境报告制度;负责辖区内污染源及污染治理设置的监督检查和治理;监督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相关制度;协同有关部门对生态破坏事件进行监督检查和治理。

单位名称

烟台市牟平区环境监控中心

办公电话

0535-4219381

单位职能

拟订全区环境监测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内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工作,并做好有关数据整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污染源、建设工程、限期治理工程、饮用水源地等项目的环境监测工作;承担其他部门委托的监测业务。


相关信息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