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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20042717488/2023-00756 主题分类: 卫生_人口与计划生育_其他,卫生
成文日期: 2023-02-22 发布日期: 2023-02-22
发文机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所属单位: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烟牟政办发〔2023〕2号 统一登记号:
公文种类: 通知 关键词: 健康牟平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牟平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牟平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牟政办发〔2023〕2号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牟平建设的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牟平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山东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9〕15号)和《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健康中国行动推进健康烟台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发〔2020〕10号)精神,推进健康牟平行动深入开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3年底,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基本建立,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健康生活方式加快推广,健康环境质量不断改善,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人群健康状况得到显著改善,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0岁左右,主要健康指标明显提高。

到2030年,全民健康素养水平大幅提升,健康生活方式基本普及,城乡居民主要健康影响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人均预期寿命达到82岁左右,主要健康指标超过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为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行动

(一)健康知识普及行动。建立全社会参与的健康教育与促

进工作机制,完善区级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料库,完善全媒体健康知识发布和传播审核机制。发挥医疗卫生机构健康教育及健康管理骨干作用,调动一线医务人员参与健康科普工作的积极性。推进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利用“两微一端”(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信息,在主流媒体开设健康栏目,通过多种形式普及掌握预防疾病、紧急救援、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应急避险等知识与技能。加强各类健康知识和中医药知识的普及与传播,积极开展健康进机关、进企业、进校园、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实施“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策略,推动多部门联合健康行动,不断提高辖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到2023年底,全区二级以上医院全部设立健康管理科,开展健康评估、健康干预等健康管理工作。到2030年全区居民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30%以上,60%以上的机关、企业、学校、医院和镇街达到省级健康促进区建设标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体育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区应急局、区融媒体中心、区科技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

(二)合理膳食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国民营养计划(2018-2030年)》,引导健康饮食,推广适合不同人群的膳食指南。开展“一评二控三减四健”专项行动。定期开展居民营养健康状况、食物消费状况、人群主要消费食物及地方特色食品成分监测。健全食源性疾病监测网络,深入开展县乡村一体化监测工作,分析影响人群健康的食源性致病因素,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合理膳食行动推进机制,统筹推进行动开展。发挥专家作用,为合理膳食行动提供科学指导。完善社区公共营养和临床营养干预体系,加大合理膳食科普宣教力度,开展孕妇、婴幼儿、中小学生、老年人重点人群合理膳食指导。开展餐饮服务业配备营养师行动计划,年配比不低于30%。到2023年底,初步建立基层监督的合理膳食服务体系,营养师配比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

(三)全民健身行动。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和健身方法,因时因地因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工间操活动。鼓励个人至少有1项运动爱好或掌握1项传统运动项目,参加至少1个健身组织,每天进行中等强度运动至少半小时。坚持大健康理念,从注重“治已病”向注重“治未病”转变。加大健身项目在健康干预措施中的推广力度,推行落实运动处方。在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中加入慢病知识、运动损伤预防与康复、膳食营养、心理学等专业知识,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试点开展科学健身知识技能培训,推动社区卫生服务人员成为科学健身新力量。将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率达到100%,把学校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对学校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到2030年,全民健身更亲民、更便利、更普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到45%以上,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5平方米。青少年体育服务体系更加健全,身体素养显著提升,健康状况明显改善。(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总工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

(四)控烟行动。扎实推进控烟履约工作,加大控烟宣传教育力度,提倡无烟文化,实现室内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全面禁烟。开展无烟机关创建活动,发挥机关干部、医务人员和教师控烟示范引领作用。将无烟场所建设与卫生单位、文明单位创建相结合,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建设成无烟机关。到2023年底和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分别下降至23.5%以下和20%以下。加大烟草控烟监督执法力度,依法规范烟草促销、赞助等行为,禁止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含电子烟),严厉查处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的违法行为,将违法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的商家、发布烟草广告的企业和商家纳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依法依规实施联合惩戒。(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直机关工委、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团区委、区税务局、区烟草专卖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

(五)心理健康促进行动。加强精神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依托城乡社区综治中心等综合服务管理机构,搭建基层心理健康服务平台,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心理健康服务。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加大精神卫生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正确认识、识别、应对常见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提升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到2023年底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4%以上。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开展心理健康评估及常见精神障碍早期筛查。完善临床心理健康服务,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充分发挥心理援助热线作用,依托现有精神卫生资源分级组建突发事件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做好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工作。扎实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报告登记和救治救助管理。(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

(六)健康环境促进行动。结合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积极开展讲卫生、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活动,努力营造良好的环境,保障居民身体健康。编制环境与健康手册,普及宣传环境与健康基本理念、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开展环境与健康调查、监测和风险评估,预防控制环境污染相关疾病、道路交通伤害、消费品质量安全事故,建立全区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技术体系。扎实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积极争创国家健康城市示范区,广泛开展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建设,将健康细胞工程纳入卫生城镇、健康城镇等创建测评体系,推进健康城市和健康村镇建设,打造健康环境。到2023年底,国家卫生乡镇比例达到25%以上,省级卫生村比例达到6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生态环境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综合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

(七)妇幼健康促进行动。不断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推进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规范产前筛查与产前诊断机构建设和管理,完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新生儿遗传代谢疾病筛查率保持在99%以上;进一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危重儿童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健全救治会诊、转诊机制。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综合防控儿童近视。扩大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覆盖面,提高项目质量,促进生殖健康。到2023年底,完成区妇幼保健院标准化建设和投入使用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区残联,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

(八)中小学健康促进行动。开展健康学校建设,完善中小学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加大学校专业卫生人员配备力度,加强学校卫生健康教育;实施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治,到2023年底,全区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降至59%以下,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制度,完善学校传染病防控制度,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将学校健康促进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和工作计划。(责任单位:区教育体育局、区委宣传部、区发展改革局、区卫生健康局、团区委、区红十字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

(九)职业健康保护行动。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研发、推广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提高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全面开展尘肺病专项攻坚行动,深化煤矿、非煤矿山、冶金、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建立统一高效的监督执法信息管理机制。提高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能力,到2023年底全区职业健康检查服务覆盖率达到100%。逐步实现工伤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社会慈善、商业保险有效衔接,劳动者依法参加工伤保险覆盖率达到90%以上,符合条件的职业病病人救助覆盖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应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区妇联,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

(十)老年健康促进行动。建立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推动发展中医药特色服务,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开展城乡社区老龄健康教育活动,面向老年人普及膳食营养、体育锻炼、定期体检、健康管理、心理健康以及合理用药等知识。加强老年医学学科基础研究,优化老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功能,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政策,营造安全、便利、舒适、无障碍的老年宜居环境,实现健康老龄化。到2023年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75%以上,二级以上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委老干部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退役军人局、区医保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

(十一)心脑血管疾病防治行动。实施综合防控策略和措施,健全完善心脑血管疾病防治体系。实施“三减控三高”项目,普及“三高”监测,推进“三高”共管、六病同防医防融合慢性病管理试点工作,强化预防、筛查、干预和患者规范化服务管理,依托区中医医院,全面开展心脑血管疾病机会性筛查,对发现的高危人群规范进行临床诊断和分级管理。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设备配备标准和社会化应急救护网络,提升医疗救治能力,切实降低心脑血管疾病危害。到2023年底,全区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部设立胸痛中心、卒中中心。(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红十字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

(十二)癌症防治行动。建设健康支持性环境,倡导健康生活方式,提高癌症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加强癌症登记报告管理,提高癌症登记信息化水平和癌症监测数据质量,到2023年底,实现肿瘤登记工作在全区范围内覆盖。坚持预防为主,实施癌症综合防治策略和措施,努力控制和减少环境等致癌因素,提高癌症防治服务能力。以市癌症中心为依托,开展重点癌症临床机会性筛查,以食管癌、胃癌、结直肠癌、乳腺癌、宫颈癌、肺癌为重点,开展癌症风险评估与高危人群早诊早治。推广应用常见癌症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创新中医药与现代技术相结合的中医癌症诊疗模式,促进癌症规范化诊疗。(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扶贫办、区红十字会、区税务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

(十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行动。建立健全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服务网络,积极控制相关危险因素。开展慢阻肺、哮喘等患者生活方式干预处方制度,建立高危人群筛查与早期干预机制,推动40岁以上人群常规体检中普遍开展肺功能检查。规范开展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健康管理。逐步建立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监测体系。提升基层慢性呼吸系统疾病防治能力和水平,到2023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肺功能监测的比例达到100%。(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

(十四)糖尿病防治行动。完善综合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三位一体”的糖尿病防治管融合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糖尿病全过程分阶段健康管理体系。依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糖尿病分级分类管理,推广“三高”共管等慢性病管理模式,增强患者治疗管理的依从性。通过开展饮食管理、运动管理等方式,降低糖尿病前期人群发病风险,促进基层糖尿病及并发症筛查标准化和诊疗规范化,扩大糖尿病筛查,开展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医疗机构对35岁以上就诊人群实行糖尿病及其高危人群筛查,到2023年底,血糖检测率达到50%以上。(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

(十五)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控行动。全面落实传染病和地方病各项综合防治措施,坚持科学防控、联防联控,有效控制传染病传播流行,到2023年底,法定传染病报告率达到95%以上。加大性传播途径干预力度,将艾滋病疫情控制在低流行状态,到2023年底,艾滋病全人群感染率降至0.05%以下。加强学校、建筑工地等人群聚集场所规范管理,严防结核病聚集疫情发生,到2023年底,肺结核发病率降至27.5/10万以下。持续保持消除疟疾状态。有效控制饮水型氟中毒危害,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区卫生健康局牵头,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发展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医保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区残联、区红十字会,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康中国行动牟平推进委员会统筹负责组织实施健康牟平建设的推进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把推进健康牟平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预防为主、防病在先”融入各项政策举措中,推动健康融入所有政策。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制定本辖区、本部门单位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区医保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

(二)开展监测评估。依托互联网和大数据,围绕健康牟平提出的目标指标和行动举措,发挥第三方组织作用,对主要指标和重点任务实施进度和效果进行年度监测评估,定期向健康中国行动牟平推进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区卫生健康局,区教育体育局、区统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

(三)健全督导机制。将健康牟平建设有关要求纳入区委区政府督导事项,督导结果抄送组织部门,作为单位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干部奖惩使用的重要参考。(区委组织部、区考核评价中心、区卫生健康局)

(四)健全支撑体系。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强化行动保障,发挥信息化支撑作用,创新服务模式,提高群众就医获得感。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鼓励医疗机构做好健康管理。充分调动社会组织、企业的积极性,发挥行业协(学)会作用,积极开展卫生技术评估。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保障健康牟平建设任务落实和目标实现。(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医保局,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

(五)注重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主题宣传,加强科学引导和典型报道,动员全社会力量,推进健康牟平建设,落实“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使自主自律的健康生活方式成为全社会共识,形成全民共建共享健康成果的良好氛围。(区卫生健康局,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健康牟平行动主要指标


附件

健康牟平行动主要指标

序号

指标

基期水平

2023年

2030年

1

人均预期寿命(岁)

79.73

80.48

82

2

婴儿死亡率(‰)

3.17

3.8

3.0

3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3.96

4.5

3.3

4

孕产妇死亡率(/10万)

4.4

8

7左右

5

城乡居民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人数比例(%)

2.74

93.1

95.5

6

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27(2017年)

3.1

3.3

7

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

17.6

26左右

25左右

8

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17.6

24

30

9

建立并完善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源库,构建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

---

实现

持续完善

10

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绩效考核机制

---

实现

持续完善

11

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

40

41

45以上

12

全面无烟法规保护的人口比例(%)

8

30

80

13

产前筛查率(%)

83.17

85

90

14

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覆盖率(%)

41.37

34.40

83

92

15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

99.99

99

99

16

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

28.41

52

65

17

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

63

59

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

18

中小学生每天校内体育活动时间(时)

1

1.5

1.5以上

19

寄宿制中小学校或600名学生以上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600名学生以下的非寄宿制中小学校配备专兼职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

---

75

95

20

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的中小学校比例(%)

60

85

85

21

符合要求的中小学体育与健康课程开课率(%)

100

100

100

22

接尘工龄不足5年的劳动者新发尘肺病报告例数占年度报告总例数的比例(%)

22.12

明显下降

明显下降

23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

59.5

75

95

24

心脑血管疾病死亡率(/10万)

444.35

415.79

377.71

25

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

15.11

14.10

12.09

26

70岁以下人群慢性呼吸系统疾病死亡率(/10万)

9.63

9.01

8.19

27

高血压患者规范管理率(%)

66.86

≥65

≥70

28

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

68.52

≥65

≥70

29

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2

>92

>92

3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村卫生室提供中医非药物疗法的比例(%)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1.67;

乡镇卫生院:95.37;村卫生室:71.71

96

75

100

85

31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置健康管理科比例(%)

---

100

100

32

全市餐饮服务业配备营养师比例

---

90

100

33

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胸痛中心、卒中中心比例(%)

---

100

100

备注:基期水平值(全市平均值),未写明年份的均为2018年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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