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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策解读】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烟台市牟平区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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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提升历史文化传承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烟台市牟平区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烟牟政字[2023]1号),现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意义

古树名木是自然与人类历史的宝贵遗产,承载着一个地区的历史变迁,是记录当地社会生活的活化石,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价值。开展认定建档,公布古树保护名录,划定具体保护范围,规范古树名木保护行为,对于保护古树名木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二、依据政策和文件

《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古树名木认定建档工作的通知》(烟绿化办〔2021〕7 号)

三、目标任务

公布全区三级保护古树名录,悬挂标牌,落实属地责任,明确管护责任人。

四、主要内容解读

1.全区共认定 51 株三级保护古树,由区政府统一制作标牌,标注“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监制”,分发各镇街组织实施悬挂。

2.以三级保护古树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古树树龄年限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3.进一步加强古树保护管理,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管护主体责任,确保古树保护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弘扬古树文化,提高全民古树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古树。

五、三级保护古树认定条件

行政区域内三级古树名木的认定建档,需符合下列条件:

依照《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T2737-2016)进行鉴定,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

六、政策起止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0日起发布施行。


负责部门: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隋天全

联系电话:0535-425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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