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提升历史文化传承能力,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结合我区实际,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烟台市牟平区三级保护古树名录的通知》(烟牟政字[2023]1号),现就该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及意义
古树名木是自然与人类历史的宝贵遗产,承载着一个地区的历史变迁,是记录当地社会生活的活化石,具有不可估量的重要价值。开展认定建档,公布古树保护名录,划定具体保护范围,规范古树名木保护行为,对于保护古树名木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件制定依据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2.《山东省古树名木保护办法》
二、依据政策和文件
《山东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古树名木认定建档工作的通知》(烟绿化办〔2021〕7 号)
三、目标任务
公布全区三级保护古树名录,悬挂标牌,落实属地责任,明确管护责任人。
四、主要内容解读
1.全区共认定 51 株三级保护古树,由区政府统一制作标牌,标注“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监制”,分发各镇街组织实施悬挂。
2.以三级保护古树名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古树树龄年限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3.进一步加强古树保护管理,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管护主体责任,确保古树保护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弘扬古树文化,提高全民古树保护意识,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古树。
五、三级保护古树认定条件
行政区域内三级古树名木的认定建档,需符合下列条件:
依照《古树名木鉴定规范》(LY/T2737-2016)进行鉴定,树龄在100年以上不满300年的古树。
六、政策起止时间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0日起发布施行。
负责部门: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隋天全
联系电话:0535-425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