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牟平区“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的通知
烟牟政办字〔2023〕22 号
《烟台市牟平区 “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 年 12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烟台市牟平区“免申即享”政策清单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
1 |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奖励政策 |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0 万元补 助。 |
《烟台市创新驱动发展(科 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烟财教〔2019〕11 号) |
区科技局 高新科:4259323 |
2 | 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补助。再次通过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补助 | 市级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 业给予最高 20 万元补助(含入选市高新技 术培育库补助 5 万元)。对再次通过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 5 万元补助。 |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强市 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烟 科〔2021〕66 号) |
区科技局 高新科:4259323 |
3 |
省级以上科技成果转移 转化示范机构补助 | 对新列入的国家级、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示范机构,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50 万元 资金补助。 |
区科技局 外专科:4255167 | |
4 |
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 (基地)资金补助 | 对新建的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 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 分别给予牵头建设单位最高 500 万元和 100 万元资金补助。对新建的国家企业技术 中心、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可持续发展 议程创新示范区,给予牵头建设单位最高 300 万元资金补助。 |
区科技局 外专科:4255167 高新科:4259323 农社科:4212623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
5 |
省级以上人才载体平台 资金补助 | 对新建的山东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站、院 士工作站给予建设单位最高 50 万元资金补 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 基地,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50 万元资 金补助。对我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等在国(境)外建立的省级离岸创新创业基 地,给予最高 50 万元资金补助。 |
《关于加快科技创新强市 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烟 科〔2021〕66 号) |
区科技局 外专科:4255167 |
6 |
烟台市稳定外贸骨干企 业发展支持政策 | 对全市当年外贸稳定发展贡献高的前 30 位 集团公司、服务平台和企业,按贡献度比例 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500 万元。 |
《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 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 策措施》(烟政办发〔2023〕 26 号) |
区商务局 外贸科:4215644 |
7 | 烟台市培育外贸新增主 体奖励政策 | 对当年新开展业务且合规运营进出口实绩 2000 万元以上的前 100 家外贸企业,给予最 高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 | ||
8 |
烟台市支持企业投保出 口信用保险政策 | 对我市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发生的保 费给予支持,其中新兴市场、“一带一路”沿 线国家和机电、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信用保险 保费支持比例不低于 50%,其他支持比例不 低于 30%。 | 《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 结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 策措施》(烟政办发〔2023〕 26 号) |
区商务局 外贸科:4215644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
9 |
烟台市扩大大宗商品进 口支持政策 | 对企业进口与我市产业匹配且对扩大进口规 模支撑作用明显的粮食、铜及铜材、铁矿砂、 铜矿砂、初级形状的塑料、原油、铝矿砂、 天然橡胶、成品油、煤、棉花、食用油、金 精矿、银精矿、LNG、LPG 等 16 类大宗商品, 增量部分每 1 亿元给予人民币 1 年期贷款市 场报价利率(LPR)3%的贴息支持,企业按集 团进行核算,每家最高支持 300 万元。 |
《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 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 施》 (烟政办发〔2023〕26 号) |
区商务局 外贸科:4215644 |
10 | 烟台市市场采购贸易方 式试点展示服务中心建 设支持政策 | 对获批国家级市场采购贸易展示服务中心给 予 500 万元/年的资金支持。 |
《关于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 构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 施》 (烟政办发〔2023〕26 号) |
区商务局 外贸科:4215644 |
11 |
烟台市市级海外仓建设 支持政策 | 认定一批市级公共海外仓,对当年新认定的 市级公共服务海外仓,给予每个 50 万元的资 金支持。 | ||
12 | 烟台市新批 AEO 认证企 业奖励政策 | 每年安排 100 万元资金,对当年新获批 AEO 认证的企业给予奖励。 | ||
13 |
经济困难老年人生活补 贴政策 | 对年龄达到 60-79 周岁、80-89 周岁、90-99 周岁的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发放 80 元、100 元、200 元生活补贴,与当月低保 金同步发放。 | 《烟台市民政局 烟台市财 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济 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 知》(烟民〔2021〕6 号) |
区民政局 社会事务科:4219136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
14 |
中国专利奖、山东省专 利奖和市专利奖等获奖 专利项目鼓励政策 | 1.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中国外 观设计金奖分别奖励 100 万、50 万、30 万、 50 万元。 2.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一等奖分别奖励 100 万、30 万元。 3.市专利奖按照《烟台市专利奖评奖办法》 奖励。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7、4、1 万 元。 4.以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奖励,国家、省给 予奖励的,按本办法补齐差额。 |
《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 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 办法》(烟财工〔2021〕 2 号) |
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科:4320135 |
15 | 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建设 政策 | 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先进典型的企事业 单位,给予 10 万元奖励;获得国家级、省级知识 产权先进典型的园区予以不超过 50 万元奖励。 | 《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 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 法》(烟财工〔2021〕2 号) | 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科:4320135 |
16 |
国家、山东省标准化试 点示范项目、中国标准 创新贡献奖、国家技术 标准创新基地资助政 策。 | 1.完成创建并通过验收的国家级、省级标准 化试点示范项目, 区域类的标准化试点示范 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 50 万元、30 万元 的资助;领域类的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一次 性给予最高 10 万元、5 万元的资助; 2.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 的项目,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 20 万元、15 万 元、10 万元的资助; 3.完成创建并通过验收的国家技术标准创新 基地、一次性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资肋; |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烟台市标准化工 作资助办法的通知》(烟政 办字〔2021〕32 号) |
区市场监管局 知识产权科:4320135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
17 | 烟台市对获评山东省优 质产品创建(示范)基 地的龙头骨干企业(含 社会团体)的资助政策 | 对获评山东省优质产品创建基地的龙头骨干 企业(含社会团体)、山东省优质产品(示范) 基地的龙头骨干企业(含社会团体),分别予 以一次性资助 5 万元。 |
关于印发烟台市质量品牌 建设资助办法的通知(烟政 办字〔2022〕54 号) |
区市场监管局 质量监督科:4320132 |
18 | 烟台市对获得中国质量 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 质量奖提名奖的资助政 策 |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提名奖、山东省省长质量 奖提名奖的组织,分别予以一次性资助 150 万元、50 万元。 | 关于印发烟台市质量品牌 建设资助办法的通知(烟政 办字〔2022〕54 号) |
区市场监管局 质量监督科:4320132 |
19 | 烟台市对获评山东省高 端品牌培育企业、山东 省高端品牌(示范)企业 的资助政策 |
对获评山东省高端品牌培育企业、山东省高 端品牌(示范)企业的组织,分别予以一次 性资助 1 万元、5 万元。 |
关于印发烟台市质量品牌 建设资助办法的通知(烟政 办字〔2022〕54 号) |
区市场监管局 质量监督科:4320132 |
20 |
烟台市对获得 “泰山品 质”认证的资助政策 |
对获得 “泰山品质”认证的组织,予以一次 性资助 10 万元。 | 关于印发烟台市质量品牌 建设资助办法的通知(烟政 办字〔2022〕54 号) |
区市场监管局 质量监督科:4320132 |
21 |
烟台市对获得 “好品山 东”称号的资助政策 |
对获得 “好品山东”称号的组织,予以一次 性资助 5 万元。 | 关于印发烟台市质量品牌 建设资助办法的通知(烟政 办字〔2022〕54 号) |
区市场监管局 质量监督科:4320132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
22 |
烟台市对获得中国质量 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 的资助政策 | 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山东省省长质量奖的组 织,分别予以一次性资助 300 万元、100 万 元;对获得烟台市市长质量奖的组织,予以 一次性最高资助 50 万元。 |
关于印发烟台市质量品牌 建设资助办法的通知(烟政 办字〔2022〕54 号) |
区市场监管局 质量监督科:4320132 |
23 |
新开办企业免费刻制印 章政策 |
在烟台市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注册的新开 办企业,可享受免费刻制印章服务 | 《关于印发<烟台市政务服 务 “ 吐槽找茬”工作制度> 等四项制度的通知》(烟政 管办〔2019〕8 号) |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市场服务科:3397753 |
24 |
生育津贴发放政策 | 女职工自本地参保缴费之日起,生育当月连 续足额缴费满 12 个月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 构按月发放生育津贴。生育当月连续缴费不 满 12 个月的,待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 12 个 月后, 自次月起按月补发。 | 《 关 于 贯 彻 烟 政 办 发 〔2019〕24 号文件做好我 市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 知》(烟医保发〔2019〕63 号) |
牟平区医保局 医保待遇结算科: 4332737 |
25 | 省内临时外出就医备案 及费用即时结算 | 省内临时外出就医人员住院、普通门诊、门 诊慢特病就医一律取消备案手续,就医费用 直接联网结算。 | 《关于调整我市参保人员 异地就医有关政策的通知》 (烟医保发〔2021〕46 号) | 牟平区医保局 医保待遇结算科:4332737 |
26 |
本地住院费用即时结算 | 参保人员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定点医疗机 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出院时实行即 时结算。 | 《关于<烟台市基本医疗保 险住院费用结算管理办法> 的通知》(烟医保发〔2019〕 30 号) | 牟平区医保局 医保待遇结算科: 4332737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
27 |
职工普通门诊费用即时 结算 |
参保职工在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普通门诊定 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合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实行即时结算。 |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 〔2022〕17 号)《关于做好 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普 通门诊统筹经办管理工作 的通知》(烟医保中心发 〔2022〕5 号) |
牟平区医保局 医保待遇结算科: 4332737 |
28 |
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市长杯”工业设计大 赛获奖企业、国家工业 设计研究院、工业设计 示范园、中国优秀工业 设计园、中国优秀工业 设计奖金奖奖励政策 | 1.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分 别给予 50 万元、500 万元奖励。 2.对获得 “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金奖、银 奖和铜奖的作品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 5 万元的奖励。 3.对创建的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给予 10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4.对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示范园区分别给 予 20 万元、50 万元奖励。 5.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作品, 给予 100 万元奖励。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 快工业设计发展的意见》 (烟政字〔2019〕25 号)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规划与科技科:4219668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
29 |
瞪羚企业、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独角兽企 业奖励政策 | 1.被新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 奖励 50 万元。 2.被新认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 “小巨人”企 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 3.被新认定为省级独角兽企业的,按其上一 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 30%给予一次性奖励, 最高为 600 万元。 |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促进高成长创新 型企业加快发展的奖励办 法的通知》(烟政办便函 〔2019〕48 号)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化科:4219976 |
30 | 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 业、省级制造业创新中 心奖励政策 |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 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2.对新认定的省级 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 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 办发电〔2021〕117 号)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规划与科技科:4219668 |
31 |
质量标杆企业奖励 政策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质量标杆企业,分 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 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 办发电〔2021〕117 号)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规划与科技科:4219668 |
32 |
单项冠军奖励政策 |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 业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省级制造业单项 冠军企业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2.对 新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给 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 3.对新认定的国 家级单项冠军产品,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 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 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 知》(烟办发电〔2021〕117 号)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规划与科技科:4219668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
33 |
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 奖励政策 |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 台、项目,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 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 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 知》(烟办发电〔2021〕117 号)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规划与科技科:4219668 |
34 |
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 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 范基地奖励政策 |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 务示范平台的企业或单位,给予最高 50 万 元、20 万元奖励。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 业创新示范基地的企业或单位,给予最高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 |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优化环境激发活力促 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 质量发展的意见》(烟政发 〔2021〕12 号)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化科:4219976 |
35 |
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奖励 政策 |
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最 高 10 万元奖励。 | 《关于纾困解难助力小微 企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烟政办字〔2022〕29 号)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化科:4219976 |
36 |
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 奖励政策 |
对新认定的国家电子信息百强企业给予最高 100 万元奖励。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 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 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 知》(烟办发电〔2021〕117 号)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化科:4219976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
37 |
国家级智能制造系统解 决方案供应商、国家级 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 地奖励政策 |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智能制造系统解决方案 供应商,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2.对新认 定的国家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一次性 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 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 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 知》(烟办发电〔2021〕117 号)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规划与科技科:4219668 |
38 |
通过国家 “两化”融合 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试点 企业奖励政策 |
对首次通过国家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 评定的试点企业,给予最高 30 万元奖励。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 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 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 知》(烟办发电〔2021〕117 号)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化科:4219976 |
39 |
国家级绿色(循环)经 济示范奖励政策 |
对首次认定国家级绿色(循环)经济示范的 园区、企业、工厂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 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 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 知》(烟办发电〔2021〕117 号) |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绿色发展科:4219992 |
40 |
百岁老人长寿补贴市级 补助资金政策 | 对烟台市常住户口年满 100周岁的老年人, 发 放长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另, 省级每月 200元,区市每月不低于 100元, 即总计每月 不低于400元。) | 《 关于印发烟台市百岁 老 人长寿市级补助资金 使用 管理办法》的通知(烟 财社 〔2016〕3号) |
牟平区卫生健康局 老龄健康科:4212505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
41 | 烟台市牟平区落实国家 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 展示范区、省级文化和 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 区政策 |
对成功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 范区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文 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给予 50 万元 奖励。 |
《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 旅游消费潜力争创国家文 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的 实施意见 》 (烟政办字 〔2020〕39 号) |
牟平区文旅局 产业科:3466565 |
42 |
期内烟台市牟平区国家 夜间经济聚集区、省级 夜间经济聚集区创建奖 励政策 |
对成功创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 区,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夜 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给予 50 万元奖 励。 | 《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 旅游消费潜力争创国家文 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的 实施意见 》 (烟政办字 〔2020〕39 号) |
牟平区文旅局 产业科:3466565 |
43 |
烟台市牟平区落实非遗 工坊认定政策 | 对申报非遗工坊的各类经营主体、生产加工 点开展实地调查核实、评审认定。经评审合 格并公示的,由县级文化和旅游部门联合本 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乡村振兴部门认定为 “非遗工坊”,按程序逐级向上申报认定。 | 《关于印发《山东省非遗工 坊认定和管理办法》 的通 知》 (鲁文旅发〔2022〕13 号) |
牟平区文旅局 文化馆非遗科:3466382 |
44 |
烟台市牟平区落实 “一 村一年一场戏”政策 | 各区市根据本区市行政村数,组织开展 “一 村一年一场戏” 惠民演出活动,年内完成演 出覆盖率达 100%,经费保障达 1500 元/场, 努力提高 “一村一年一场戏”工作的群众知 晓度和满意率。 | 《关于印发大力提振文化 和旅游消费的政策措施的 通知》(烟文旅发〔2023〕3 号) |
牟平区文旅局 文化馆群众文化科:3466308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
45 |
烟台市牟平区落实山东 省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 项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 政策 | 对规范经营的电影放映单位,按上缴省级电 影专项资金不低于 60%的比例,以奖励形式 定期返还各单位,其余部分由省管委会统筹 用于全省电影事业支出。各年度返还执行比 例,由省管委会办公室根据当年度资金收入、 支出预期情况确定,并向全省电影放映单位 公布。有房屋,2022 年减免 6 个月租金,省 内其他低风险地区减免 3 个月租金。 |
《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电 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征收 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的通 知》(鲁财文〔2021〕18 号) |
牟平区文旅局 电影公司:4213596 |
46 |
烟台市牟平区落实省级 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 区奖励政策 |
对成功创建省级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示范区的 给予 50 万元奖励。 | 《关于印发烟台市文化旅 游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 的通知》(烟政办字〔2022〕 13 号) |
牟平区文旅局 产业科:3466565 |
47 |
烟台市牟平区县级非物 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 人认定办法政策 |
强化非遗传承队伍,开展县级非物质文化遗 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工作,认定为县级的非 遗传承人,再将其申报材料逐级上报至上级 业务主管部门。 |
《关于印发《烟台市市级非 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 人认定与管理办法》 《烟 台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传承人评估实施细 则》的通知》(烟文旅〔2023〕 32 号) |
牟平区文旅局 文化馆非遗科:3466382 |
序号 |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政策依据 | 责任部门及联系方式 |
48 |
烟台市牟平区落实省国 有国家 A 级旅游景区门 票补助政策 | 在落实好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2022 年 6 月 1 日—9 月 30 日,除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外, 全省国有国家 A 级旅游景区,首道门票全部执 行不低于 5 折的票价优惠。省级财政共给予 3000 万元补助,各市视情予以补助。 |
《关于印发 2022 年 “稳中 求进”高质量发展 政策清 单(第三批)的通知》 (鲁 政发〔2022〕8 号) |
牟平区文旅局 产业科:3466565 |
49 |
烟台市牟平区继续执行 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 退政策 | 继续执行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政策,符 合条件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 100%。2022 年 4 月 12 日(含当日)以后取得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 缓交纳保证金。暂退或缓交保证金补足期限 均延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
《关于印发 2023 年 “稳中 向好、进中提质” 政策清 单(第一批)的通知》 (鲁 政发〔2022〕18 号) |
牟平区文旅局 行业监督科:4795072 |
50 |
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 | 继续实行 “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利用大数 据比对,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标准为中小微 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 险费的 60%返还,大型企业按 30%返还。 |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厅关于做好近期失业保 险稳就业政策落实有关工 作的通知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失业科:4339017 |
51 |
一次性扩岗补助 |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招用 2023 届及离校 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 16-24 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 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 1 个月以上的企 业按每招用 1 人 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 岗补助。 | 《 关 于 转 发 鲁 人 社 字 〔2023〕69 号文件延续实 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 关工作的通知》 (烟人社字 〔2023〕66 号)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人事代理科:428109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