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基本条件:
1、2022年11月1日以后在山东省内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
2、在烟台市办理退休手续但户籍在外省、或者在外省办理退休手续但户籍在烟台市的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不享受奖励扶助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