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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牟平区融媒体中心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12月更新)
发布日期: 2023- 12- 18 14: 35 访问次数: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便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获取烟台市政府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发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单位编制了《烟台市牟平区融媒体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在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uping.gov.cn )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中心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本单位一些规章制度等。

3.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本单位工作总结等。

4.统计数据

主要包括: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5.其他

主要包括:本单位人事任免事项;本单位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http://www.muping.gov.cn/)。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行政机关一般不提供需要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烟台市牟平区融媒体中心办公室,办公地址: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大街529号

邮政编码:264199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 8:00-11:30;下午 夏季14:00-17:30,冬季13:30-17:00(夏季指5月1日至10月31日,冬季指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联系电话:0535—4285201  

传真电话:0535—4285216

电子邮箱:mptvbgs@yt.shandong.cn

2.信函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受理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http://www.muping.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RNgjYcdFzBPc49Zm26SKp)。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烟台市牟平区融媒体中心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烟台市牟平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烟台市牟平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单位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2.办理期限:本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烟台市牟平区融媒体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牟平区政府大街529号

邮政编码:264199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 8:00-11:30;下午 夏季14:00-17:30,冬季13:30-17:00(夏季指5月1日至10月31日,冬季指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联系电话:4285201  传真:4285216

电子邮箱:mptvbgs@yt.shandong.cn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区融媒体中心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烟台市牟平区监察委举报。监督电话:4219170,传真号码:4212642,通信地址:牟平区政府大街196号邮政编码264100,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地址:烟台市牟平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牟平区海五街645号);行政诉讼地点: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牟平区正阳路313号)。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烟台市牟平区融媒体中心办公室

2023年1月29日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烟台市牟平区融媒体中心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附件1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 息

公民

姓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法人

或者

其他

组织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代理人姓名或名称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所需政府信息情 况

所需政府信息

文件名称


文  号


或者其他特征描述:

所需政府信息用途(多选)

具体用途:                                  

□生活需要   □生产需要   □科研需要   □其他

信息载体形式

(单选)

□纸质文本   □电子邮件   □光盘

信息获取方式

(单选)

□邮寄       □电子邮件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烟台市牟平区融媒体中心信息依申请公开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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