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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

浏览量:     来源: 牟平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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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锴 农村经济经营管理服务中心宅基地科科长、高级农经师

按照新一轮机构改革和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2019年9月11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农发〔2019〕11号),在重申原有政策的同时,充实了土地管理法新修订的相关内容。为加强农村村民宅基地及住房建设的审批和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积极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2019年12月12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对农村宅基地用地建房申请审批有关事项进行了细化规范。

为加强新形势下的农村宅基地管理,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亟需出台相关文件。我局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工作的意见》,目前该文件已于2023年12月12日由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该意见的出台,解决了多年以来区级层面农民建房审批无政策依据问题,保障了农民户有所居,有效保障了农户宅基地资格权,满足了农民群众建房需求。同时压实各部门和镇街的管理责任,理清农村违法违规建设执法界限,做到每个案件有去处,确保执法流程规范、高效有力,从根本上杜绝了农村村民建房新增违法用地行为发生。我们将农村宅基地和建房审批管理形成流程图,便于更好地服务基层服务农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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