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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牟平区大数据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2023年10月更新)
发布日期: 2023- 10- 01 00: 50 访问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本中心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中心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中心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中心编制了《牟平区电大数据服务中心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指南》每年更新一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muping.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单位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以本单位名义发布或者本单位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政府工作报告

主要包括:中心工作报告等。

 4.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等。

5.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人事任免等。

6.其他

 主要包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本单位其他应该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本单位网上信息公开网址http://www.muping.gov.cn。

 2.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同时,在区档案馆(地址:武宁街道武五路568号;电话0535-4219352;开放时间工作日8:30-11:30,2:00-5:00)、区图书馆(地址:金埠大街528号文化中心北门;联系方式:0535-3454880;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周四下午闭馆)、区政务服务中心(地址:正阳路368号;联系方式:0535-4239611;服务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夏季14:00—17:30;冬季13:30—17:00)等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四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单位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烟台市牟平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服务中心605

邮政编码:264100

办公时间:工作日 上午 8:30-11:30;下午 夏季14:00-17:30,冬季13:30-17:00(夏季指5月1日至10月31日,冬季指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联系电话:4219957 

2.信函申请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单位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服务中心,烟台市牟平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264100。

3.网上申请

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受理渠道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http://www.muping.gov.cn/api-gateway/jpaas-joua-web-server/front/front-group-select?platformId=RNgjYcdFzBPc49Zm26SKp)。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可在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单位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具体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本单位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办法》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办法》第二十六条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单位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本单位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申请办理期限。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单位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办法》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三、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单位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单位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单位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烟台市牟平区大数据服务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政务服务中心605

邮政编码:264100

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

联系电话:0535-4219957  

电子邮箱:mpqdsjfwzx@yt.shandong.cn (本电子信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烟台市牟平区监察委举报。监督电话:4219170,传真号码:4212642,通信地址:牟平区政府大街路196号,邮政编码:264100,接待投诉时间:正常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地址:烟台市牟平区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牟平区宁海大街519号);行政诉讼地点: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法院(牟平区正阳路313号)。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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