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主题:
【意见征集】关于征集《牟平城区中心区片城市更新试点项目》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2-08-15-2022-09-13
征集单位:
烟台市牟平区新城指挥部
我要提意见
公告内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相关规定,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已组织有关部门对《牟平区中心区片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牟平区中心区片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行了论证,现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期限30天,自2022年8月15日起至2022年9月13日止。《方案》全文已在烟台市牟平区政府网公布,并拟在征收范围内张贴,如对《方案》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被征收人、利害关系人可持身份证、房屋产权证等有效证件到牟平新城(国际生命科学城)指挥部城市更新组反馈意见。地址:牟平区自然资源局八楼,办公电话:18561109379。

二、通过书面形式反馈至牟平新城(国际生命科学城)指挥部城市更新组。单位反馈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反馈的需注明反馈人姓名、电话、地址,同时附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三、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w15253525453@163.com。反馈人需提供电子版身份证及房屋产权证等证明材料。

四、通过互联网平台反馈: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uping.gov.cn/)

意见征集结果

2022年8月15日,《牟平区中心区片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牟平区中心区片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发布公开征求意见,2022年9月14日结束,现将征求公众意见情况和方案主要修改情况说明如下:

一、征求公众意见情况

1.关于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问题

答复:住宅房屋补偿单价6234元/平方米是由预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烟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评估得出的。被征收房屋的最终价值,由被征收人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关于被征收房屋房产证与房屋实际面积不符问题

答复: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3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3.关于被征收房改房屋非全产权的问题

答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安排,征收部门将统一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办理被征收房改房屋补办全产权相关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关于个别被征收人反映的群体住宅楼一楼有证独占院落要求按照6234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偿的问题

答复:征求意见稿中,“群体住宅楼的草棚、一楼有证独占院落(房产证有记载)、其他附属物按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有关问题的解释和答复。

5.关于安装天然气要求给予补偿的问题

答复: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已经包含了天然气、暖气、水、电等初装费用,不再另行给予补偿。

6.关于其他问题

答复:在征求意见稿中有综合考量的,在此不再予以重复答复。

二、方案主要修改情况

1.《牟平区中心区片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第四条(二)房屋产权调换第2条:“被征收人以房票安置的方式进行产权调换……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自行放弃房票产权安置,重新按照货币补偿方式进行安置。”

修改为:“被征收人以房票安置的方式进行产权调换……逾期未使用的,视同自行放弃房票产权安置,按照房票票面金额给予货币补偿。”

2.《牟平区中心区片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中,第四条(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12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修改为:“一次性给予被征收人12个月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其他内容,经论证,无需修改。

2022年9月20日

《指导意见》共分为八个部分,分别为:适用范围;法律、法规及政 策依据;搬迁改造补偿方式;住宅房屋补偿面积的确定;住宅房屋搬迁补 助和奖励标准;搬迁补偿工作责任分工;通过区域更新改造推进村改居、 居并区工作,提升城市功能。

1.关于住宅房屋货币补偿价格问题。住宅房屋补偿单价6234元/平方米是由预评估机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烟台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规定评估得出的。被征收房屋的最终价值,由被征收人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2.关于被征收房屋房产证与房屋实际面积不符问题。根据《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3条规定,“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和用途,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3.关于被征收房改房屋非全产权的问题。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安排,征收部门将统一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办理被征收房改房屋补办全产权相关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关于个别被征收人反映的群体住宅楼一楼有证独占院落要求按照6234元/平方米标准予以补偿的的问题。征求意见稿中,“群体住宅楼的草棚、一楼有证独占院落(房产证有记载)、其他附属物按评估价值给予货币补偿”,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有关问题的解释和答复。

5.关于安装天然气要求给予补偿的问题。被征收房屋评估单价已经包含了天然气、暖气、水、电等初装费用,不再另行给予补偿。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7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