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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背景】牟平城区中心区片城市更新试点项目
发布日期:2022-08-10 10:15 信息来源:牟平区新城指挥部 访问次数: 字号:[ ]

牟平区规划区范围内村庄117个,其中建成区内64个,建成区外53 个。牟平区于2009年启动大规模旧城改造,并先后发布了《烟台市牟平 区城区旧村(城)改造暂行办法》(烟牟政发[2009] 10号)、《关于加快推 进城区旧村(城)改造工作的意见》(烟牟政发[2009155号)、《关于调整 烟台市牟平区城市规划范围内旧村(城)改造政策的意见》(烟牟政发 [2013]34号)等一系列文件。牟平区旧城改造在2016年前主要釆取村企 合作、以村为主体进行的模式,这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在一定时 期内利用社会资金、推进旧城改造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因村企合作模式 的限制,致使旧改项目分布过于零散,旧改工作时断时续、零打碎敲,从 整体效果看城市改造呈碎片化,公共配套零散,形不成区块整体规模,影 响城市形象综合提升。同时出现由于有的开发商资金不足、势力不强、有 的村片面追求不合理的利益、配合不到位、村企合作矛盾纠纷、镇街监管 不到位、土地指标制约等原因,产生了有的项目烂尾、有的安置建设延期、 有的旧房拆不动、新楼搬不进、有的房产证办不了等一系列遗留问题,严 重影响了我区城市建设进展和社会稳定。

因此,为改善居民居住条件,加快建成区棚户区改造进程,规范棚户 区改造安置补偿工作,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区委、区政府《关 于进一步促进全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烟牟发[2016] 10号) 有关棚改工作的要求,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引领、政策支撑、镇街主责、 村民自愿”的原则,结合牟平区实际,于2017年5月16日发布《关于印 发〈牟平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烟牟发[2017]5号), 将牟平区旧城改造从“村企合作、以村为主体”进行的模式,转变成政府 主导模式。

2017年,牟平区委、区政府把棚户区改造作为全区“一号工程”,并 根据各街道提报,确定了四年(2017—2020年)改造计划,要在2020年 底前,完成36个村(23个村纳入全省棚改计划)的改造,并对旧村改造 政策“关门”,同时由政府主导启动了金埠家园、文化家园、沁河家园三个 安置社区。截至2021年12月31日,牟平区共完成老旧小区改造53个, 惠及居民近5000户;总投资16亿元的3个棚改安置社区项目进行工程收 尾。

棚户区改造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由于《关于印发〈牟平区棚户区改造 安置与补偿实施意见>的通知》(烟牟发[2017J5号)文件自发布之日起试 行期为一年,目前已经失效。为了保持棚户区改造政策的一致性,加快中 心片区城市更新搬迁改造的进程,规范区域搬迁补偿工作,维护被搬迁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区委、区政府《牟平区棚户区改造安置与补偿实施意见》 (烟牟发[201715号)有关棚改工作的规定,按照“规划引领、政策支撑、 村民自愿、逐步开发、分片推进、村委实施"的原则,原则上成熟一个区 片、实施一个区片(村庄或村庄局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牟平区城市 更新集体土地房屋安置补偿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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