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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论证】养马岛旅游度假区开发模式
发布日期:2022-07-09 14:42 信息来源: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 访问次数: 字号:[ ]

各专家也进一步对《草案》提出具体建议,结果如下:专家王红光、于铭、黄彬彬无意见;钟铿、赵锦路、徐晓、于大伟提出意见如下:

1、钟铿

(1)合作社对村民的加盟是否有一定的支持?

合作社分两种。第一种是广义的合作社,所有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均为合作社成员,8个村合作社已经成立,管理机构也经法定程序选举完成。第二种是“新合作社”,《开发模式》特指该种合作社。原合作社成员同意《开发模式》并按规定方式参与“开发模式”,即视为加盟“新合作社”,并享受参与“开发模式”产生的收益。

“新合作社”成员可以用“投资者”身份加盟“新合作社”开发建设。具体参照《开发模式》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2)在居民资产(主要指房屋)参与形式中,“合作金额”是否应该明确?

《草案》明确规定:合作金额按照评估公司评估的价值计算。

(3)独立经营中,“必须配合运营公司策划的产业形态”改为“符合运营公司对该区域的业态规划及经营要求”;“统一缴纳经营管理费”改为“统一缴纳经营管理费及未来宣传及营销费用”。

第一条建议采纳,第二条建议不采纳。

2、赵锦路、徐晓、于大伟

(1)补偿原则修改为“补偿以现场实物为准,现场实物灭失的不予补偿。以房产确定为补偿对象,以土地使用权面积作为计算补偿依据,补偿单价以相关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区域评估单价为准。”“住宅房屋补偿面积的确定中的1-4条全部去掉。”

若该房屋从未补偿过,可斟情另行议定。

(2)对利用住宅作为营业用房中的第(2)条改为“有营业执照且无欠税”,第(3)条改为“营业执照与营业地点一致”。

第(3)条已经改为:营业执照与房产证地址和实际营业地址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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