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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政策解读】关于印发《烟台市工信领域符合免申即享范围的市级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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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名称: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政策文件:《关于完善制造业创新体系 推进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工信部科〔2016〕273 号)、《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升级为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条件》(工信厅科〔2017〕64 号)、《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考核评估办法(暂行)》(工信厅科〔2018〕37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2 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 号)

政策内容:1.国家层面的奖补政策一事一议。2.加大高新技术产业创新载体培育支持力度,对新升级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的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国家没有配套资金要求的,省级科技创新发展资金给予每个平台 1000 万元经费支持,用于项目攻关、设备购置、人才引进。《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2022 年“稳中求进”高质量发展政策清单(第一批)的通知》(鲁政发〔2021〕23 号)。

政策名称: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

政策文件: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扩内需补短板促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8〕24 号)、《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指南》(鲁工信技〔2020〕95 号)

政策内容:到 2020 年,实现大型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建成 100个以上产业公共服务平台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个平台最高 300 万元奖励和 1000 万元贴息、奖补或股权投入。

申报条件:山东省制造业创新中心是面向制造业创新发展的需求,在山东省内注册成立,由全国范围内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投融资机构和新型社会组织等各类创新主体自愿组合、自主结合,形成以企业为主体,独立

法人形式建立的新型创新载体。主要任务是打造成制造业创新资源整合的枢纽、共性技术研发供给的基地、创新服务的公共平台、领军人才的培育基地等。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应立足于共性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参照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领域总体布局,符合山东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需求和产业创新发展实际,鼓励战略性新兴产业具备条件企业或优势产业集群龙头企业牵头创建省制造业创新中心,筹建条件成熟后,向所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提出培育申请,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根据各市推荐情况,对符合培育条件的予以公布。培育建设成熟后可申请验收,原则上培育期不超过三年,如遇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一年。

政策名称:烟台市制造业创新中心

政策文件:《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办发电〔2021〕117 号)、《烟台市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实施意见(试行)》(烟经信技字〔2018〕21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的通知》(烟工信技〔2019〕12 号)

政策内容:对通过“政产学研用”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最高 500 万元一次性补助。《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办发电〔2021〕117 号。

政策名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

政策文件:《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产业〔2012〕422 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意见》(烟政字〔2019〕25 号)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 50万元、500 万元奖励。对创建的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一次性给予1000 万元奖励。

政策名称: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政策文件:《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产〔2020〕183 号)

政策内容:对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分别给予 50万元、500 万元奖励。《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意见》(烟政字〔2019〕25 号)

政策名称:“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

政策文件:《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意见》(烟政字〔2019〕25 号)

政策内容:每年举办一届“市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对获得金奖、银奖和铜奖的作品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

工作流程:各区市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所辖区域申报推荐工作, 并协助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市级政策的认定、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政策名称: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

政策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0 年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0〕210 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设计发展的意见》(烟政字〔2019〕25 号)

政策内容:对获得中国优秀工业设计奖金奖的作品,给予 100 万元奖励。

政策名称: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

政策文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部产业〔2016〕105 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办发电〔2021〕117 号)

政策内容:对列入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和

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最高 200 万元、100 万元和 50 万元奖励。被新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 万元。

政策名称: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

政策文件:《山东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鲁经信产〔2017〕143 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办发电〔2021〕117 号)

政策内容:被新认定为省级瞪羚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政策名称: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政策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18〕381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1)、《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的奖励办法的通知》(烟政办便函〔2019〕48 号)79 号)

政策内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

政策名称:国家重点“小巨人”企业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政策文件:《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 号)

政策内容:(一)工作目标:2021-2025 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 100 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引导地方完善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体系,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 1000 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称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发挥示范作用,并通过支持部分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简称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强化服务水平,聚集资金、人才和技术等资源,带动 1 万家左右中小

企业成长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支持对象:中央财政安排奖补资金,引导省级财政部门、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筹支持以下两个方面:一是重点“小巨人”企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从已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择优选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二是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选定,每省份每批次自主确定不超过 3 个平台。

                (三)支持内容:支持重点“小巨人”企业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进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和“锻长板”;二是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三是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并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另外,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增强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能力。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其中,对于重点“小巨人”企业,应提供“点对点”服务。

政策名称: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政策文件:《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7 号)

政策内容:暂无。

政策名称: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

政策文件:《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 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高成长创新型企业加快发展的奖励办法的通知》(烟政办便函〔2019〕48 号)

政策内容: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被新认定为省级准独角兽企业的,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 4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 300 万元。被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独角兽企业的,按其上一年度经济发展贡献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分别为 1000 万元、600 万元。

政策名称:全国质量标杆企业

政策文件:《全国质量标杆遴选管理办法》、《关于开展 2021年全国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中国质协字〔2021〕35 号)、《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办发电〔2021〕117 号)

政策内容:对获得省、国家“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政策名称:山东省质量标杆企业

政策文件:《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1 年工业企业质量标杆活动的通知》、《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办发电〔2021〕117 号)

政策内容:对获得省、国家“质量标杆”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政策名称: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

政策文件:《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办发电〔2021〕117 号)

政策内容:对首次获得省长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的组织,分别给予最高 50 万元、100 万元奖励。

政策名称:国家绿色工厂、绿色园区

政策文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 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烟办发电〔2021〕117 号)

政策内容:对获得国家级绿色(循环)经济示范的园区、企业、工厂,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实施的重大节能工程,投入运行后年节能量达到 3000 吨标准煤以上的,给予最高 30 万元一次性奖励。

政策名称: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政策文件:《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 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激发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烟政发〔2021〕12 号)

政策内容:2021 年-2023 年,对新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50万元的资金支持,所需资金由市制造业强市奖补资金统筹安排。

政策名称: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政策文件:《山东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6 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激发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烟政发〔2021〕12 号)

政策内容:2021 年-2023 年,对新认定的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一次性给予不超过 20万元的资金支持,所需资金由市制造业强市奖补资金统筹安排。《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激发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烟政发〔2021〕12 号)

联系人及电话:     烟台市牟平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办公室     邵明晓   0535-4219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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