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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牟平区财政局机构概况

日期:2022-05-30 来源: 牟平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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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电    话0535-4212628传    真0535-4212628
办公地址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30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公务邮箱mpqczj@yt.shandong.cn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政策和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起草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规范性文件。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区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区与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的分配政策以及政府与企业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三)负责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区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区财政预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区级预决算公开。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研究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五)负责全区税收政策管理。提出地方性税收政策建议,拟订区级管理权限内的税收政策。完善全区税收保障机制。根据区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

(六)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及资金。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照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按照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负责区级总预算会计核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八)负责制定全区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执行上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限额标准,制定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设备、土地等有形、无形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营监管工作。

(十)负责制定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提出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汇总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收取区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监督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制定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确定负责人薪酬和奖惩。

(十一)根据区政府授权,履行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承担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相关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度。

(十三)负责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十四)负责管理全区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制定并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十五)负责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六)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授权范围内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依法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按照权限管理区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

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提高服务效能。

内设机构

科室名称

办公室(挂会计科牌子)

办公电话

0535-4212628

科室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研究提出贯彻区委财经工作重大部署的具体建议并督促落实。牵头组织开展财税政策调研和财政工作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建议。牵头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深化财税改革相关协调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各类会计制度,管理全区会计工作。提出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拟订有关规章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研究制定会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会计高端人才的选拔、培养和跟踪服务管理工作。指导并组织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指导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科室名称

党建办公室(挂人事行政科牌子)

办公电话0535-4227012
科室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群团等工作。负责指导所监管区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参与拟订全区财政人才队伍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科室名称

预算科办公电话0535-4267113
科室职能

研究提出全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全区中期财政规划。组织区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计划)的编制、审核和批复等工作。组织汇总年度区级财政预算。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预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牵头区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以及项目库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债额度申请、债券资金分配工作。研究拟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政策和办法,牵头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健全预算绩效指标及标准体系,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责任和激励约束机制,以及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和专家咨询工作机制。组织实施区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牵头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绩效信息公开等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科室名称

国库科办公电话0535-4267041
科室职能

组织全区财政预算执行分析和区级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指导和监督区级国库业务,拟订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级财政国库。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组织执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及社保基金会计制度,负责区级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负责区级预算资金、专户资金的拨付及会计核算工作。管理区级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银行账户。负责区级财政国库资金调度,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组织编制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牵头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科室名称

文教行政科

办公电话0535-4267125
科室职能

承担行政、政法、外事、宣传、科技、文化和旅游、教育体育、广电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拟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和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相关开支标准和定额。参与拟订公务用车政策及相关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按照规定指导监督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牵头制定保障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推进科技、教育等资金管理机制改革。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体育产业财政政策及有关制度。牵头拟订人才发展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人才工作经费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国有文化资产出资人职责具体事项,负责所监管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文化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并对所监管企业进行考核。

科室名称

农业农村科

办公电话0535-4227054
科室职能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海洋渔业、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牵头推进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改革。研究拟订财政支农、财政扶贫等相关领域财政政策,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行业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等涉农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及绩效评价等工作。管理分配财政支农资金,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涉农补贴管理工作。参与农民负担监督检查工作。

科室名称

经济建设科

办公电话0535-4267147
科室职能

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管理基本建设有关项目资金。拟订区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专项储备资金和对口支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促进投资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参与协调重大自然灾害恢复重建。拟订促进资源节约、资源勘探、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海洋、测绘、林业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科室名称

法规税政科

办公电话0535-4227079
科室职能

审核上报财政、税收、相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审核其他部门规范性文件中有关财税的条款。组织拟订法治财政建设实施方案,承担法治财政建设的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相关工作。管理和指导本系统行政执法,组织实施普法工作。负责推进全区财政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研究提出实施全区税制改革和地方性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以及对区级财政影响较大的临时性特案减免税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提出关税和进口税收政策建议。承担区级权限内的税收政策管理工作。开展税费政策绩效评价、税源调查、税费收入变化情况分析工作。审核办理全区企业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先征后返工作。负责全区税收保障相关工作。负责税务部门地方经费保障有关工作。参与拟订、完善税收征管政策措施,承担区税收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有关工作。拟订财政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制定财政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科室名称

工商贸易科

办公电话0535-4227060
科室职能

承担工业和信息化、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大数据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产业政策研究,拟订支持工业转型升级、“数字牟平”建设与大数据产业发展、服务业发展、民营经济发展以及外经贸和内贸流通等相关领域的财政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

科室名称

社会保障科

办公电话0535-4227047
科室职能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医保等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参与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审核汇总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牵头承担全区农民工就业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涉及财政有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保险精算工作。

科室名称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办公电话0535-4227036
科室职能

拟订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执行上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限额标准,制定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组织编制区级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实施方案(计划)。负责区级单位政府采购计划、合同备案工作。负责对政府采购活动以及政府采购各当事人的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信息管理、投诉处理等工作。组织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和定期考核等工作。指导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政府采购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科室名称

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办公电话0535-4214355
科室职能

研究提出相关国有资产管理政策。牵头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国企国资改革相关工作。编制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负责区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汇总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拟订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产、设备、土地等有形、无形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和处置等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统一运营监管工作。承担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企业财务信息与统计分析。负责拟订区财政局(区国资局)履行有关国有资产(资本)出资人职责的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部门预算以及国有资产管理、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提出所联系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审核其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研究拟订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政策和意见。负责组织重大理论问题研究,起草综合性文稿和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工作。制订、修改、审核所监管企业章程。负责指导监督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国有资产监管工作。负责研究提出优化区属国有资本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与规划。负责拟订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对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进行审核监督。拟订所监管企业担保管理制度,监督管理所监管企业担保业务。负责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牵头组织所监管企业国际化经营战略实施以及境外投资管理工作。配合做好所监管企业境外突发事件和危机处理工作。承担新设国有独资公司审核工作。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对企业财务状况实施监督。承办所监管企业年度财务预决算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财务风险管控。完善所监管企业审计监督体系,组织实施出资人审计,指导企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分类处置、督办和核查发现或者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负责研究提出完善全区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和资产评估管理的制度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产权登记、转让、划转、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备案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方案、发债方案。审核股份公司国有股东股权设置、变动方案,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首发上市,负责上市公司股权管理事项。履行多元投资主体企业股东职责有关工作。监督、规范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牵头拟订推进全区国有企业改革的意见建议。负责拟订所出资企业合并、合资等重组方案。组织拟订或审核区级国有以及国有控股企业体制改革方案和职工安置方案,并协调组织实施。承担接收区直部门(单位)举办的国有企业有关工作。负责推进所监管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组织协调企业的解散、清算、关闭、破产等工作,协调解决企业改革改组重大问题,协调处理改革过程中历史遗留问题。指导推进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所监管企业商业模式创新、内部市场化改革等管理创新工作。承担区深化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负责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组织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相关人员薪酬以及奖惩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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