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常设栏目 > 机构概况 > 区直部门

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机构概况

日期:2022-05-30 来源: 牟平区自然资源局

字号: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

0535-4285000

传真

0535-4285001

办公地址

烟台市牟平区新城大街667号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公务邮箱

ytsmpqzrzyj

@yt.shandong.cn

主要职能

(一)依法履行全区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地)、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不含城乡规划)以及测绘、不动产统一登记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执行国家和省关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制度规定,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开展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研究拟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管理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开展自然资源形势分析,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不含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不含城乡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控制线并监督实施,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负责林业、湿地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落实国家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全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区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协助管理市级地质勘查项目。配合上级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压覆矿产资源管理。依法进行矿业权管理。负责全区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以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一)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全区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拟订测绘成果汇交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地图管理,监督管理地图市场,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管理并核准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负责组织全区造林绿化工作。负责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发展,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十三)承担全区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木材检查站的规划、报批和管理。
(十四)负责全区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区林地管理,指导区级以上公益林划定和管理。监督管理全区退耕还林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林地征用、占用和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湿地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区湿地的开发利用。
(十五)负责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落实国家相关标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照程序报批。负责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全区国家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建议。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照分工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十七)负责推进全区林业改革发展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监督管理全区国有林场、苗圃和森林公园。监督管理全区林木种苗、花卉、草种质量。监督管理全区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古树名木、珍贵树木保护和转基因生物安全。
(十八)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拟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以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的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十九)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系统安全生产监管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二十)承担中央和省、市级部门对区政府落实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不含城乡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察的组织协调工作,对重点问题进行督办落实。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负责规范自然资源市场秩序,对自然资源、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等活动进行监测和管理,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不含城乡规划)以及测绘违法案件。负责对各项规划(不含城乡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职能转变。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评估和规划(不含城乡规划)审批的便民高效。
2.根据国家、省、市规定统一履行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发挥国土空间规划(不含城乡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加快建立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区水务局负责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交通运输局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进行监管。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发放《采砂许可证》。区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利用,根据《采砂许可证》和相关规定发放《采矿许可证》。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河道采砂影响公路安全进行监管。
2.关于矿泉水、地热水管理。开采矿泉水、地热水,由区水务局办理《取水许可证》。区自然资源局凭《取水许可证》办理《采矿许可证》。
3.关于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区水务局负责协调地下水监测信息发布。区水文局负责对地下水实施监测。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负责组织对地下水环境质量实施监测。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监测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区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区水文局应建立完善地下水监测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发布和共享地下水监测信息。
4.关于矿井关闭的监督管理。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对不符合有关煤炭行业发展规划和矿区总体规划、布局不合理、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应急局负责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负责对破坏生态环境、污染严重、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区发展改革局、区应急局、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要将相关矿井关闭与监督情况及时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和超层越界开采、资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矿井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区应急局、区发展改革局等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区废弃矿井的治理工作。
5.关于采空区治理。历史形成的采空区,由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联合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产的非煤矿山企业形成的采空区,由区应急局牵头,督促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和矿山企业制定并落实治理方案。
6.关于自然灾害防救。区应急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一般灾害救援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负责地震灾害防治工作,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地)火灾、水旱灾害、地质灾害、海洋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区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组织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相关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做好森林消防专业扑救力量建设和森林火灾先期处置。区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相关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海洋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贯彻落实相关防护标准。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工作,开展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发布警报,按要求参与一般海洋灾害应急处置。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区水务局、区海洋发展和渔业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7.关于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区自然资源局负责食用林产品(含干果和管辖范围内的水果,下同)从种植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以及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区市场监管局负责食用林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

科室名称

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5-4285000

科室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机要、保密、档案、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

科室名称

党建办公室

办公电话

0535-4261367

科室职能

负责局机关、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

科室名称

人事科

办公电话

0535-4285018

科室职能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指导全区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科室名称

财务科

办公电话

0535-4285068

科室职能

拟订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承担全区自然资源专项收入征管的相关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门预决算、绩效评价管理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并负责有关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系统内专业统计监测管理工作。

科室名称

法规监察科(挂行政许可科牌子)

办公电话

0535-4285063

科室职能

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牵头拟订全区自然资源管理、林业管理、测绘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全区依法行政、普法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等相关工作。承担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协调处置全区自然资源领域重要信访事项和群体性突发事件,督查落实重要信访事项处理。
负责全区自然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案件查处。牵头中央及省、市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不含城乡规划)督察协调联络工作,负责对重点问题进行督办落实。
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自然资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科室名称

自然资源规划和调查确权科

办公电话

0535-4285096

科室职能

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自然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建设管理相关工作。
拟定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有关政策、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负责编制全区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管理区级基础测绘和其他全区性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全区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统筹全区遥感影像获取和利用,监督管理民用测绘航空摄影、卫星遥感和测绘地理信息标准化工作。拟订全区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全区测绘活动、质量。负责全区测绘信用体系建设与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管理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的政策并监督实施,审核全区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和测绘项目登记。组织指导全区基础地理信息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协调地理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全区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
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牵头编制全区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推进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各项改革。承担全区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相关工作。拟订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区耕地、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国土空间转用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拟订全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政策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
组织拟订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不含城乡规划)相关政策,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不含城乡规划)相关标准和规范,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不含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区政府审批的国土空间规划(不含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海岸带保护利用等涉及自然资源保护底线、开发上线的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区级重大专项规划。指导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国土空间规划(不含城乡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工作,完善规划实施政策。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不含城乡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海洋空间保护开发等控制线。

科室名称

自然资源耕地保护和开发利用科

办公电话

0535-4285028

科室职能

开展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承担报区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事业单位的国有土地资产处置。
拟订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全区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拟订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管理监督全区城乡建设用地供应。
拟订全区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全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承担全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原(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

科室名称

矿产管理和生态修复科

办公电话

0535-4285029

科室职能

组织编制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有关重大工程。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城乡绿化、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承担全区造林、营林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发展。指导、监督全区古树名木、珍稀树木保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承担全区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拟订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国际合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大科技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区地质工作。组织开展全区矿产资源形势分析和战略研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的实施工作。拟订全区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协助管理市级地质勘察项目,配合上级做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全区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全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区矿产资源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全区矿业权市场,调处探矿权和采矿权权属纠纷。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全区矿山储量动态监督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以及相关管理工作和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承担部分矿产资源开采审批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矿山闭坑地质报告查询服务工作。

科室名称

林草资源管理科

办公电话

0535-4250075

科室职能

承担全区森林、草原(地)资源保护发展和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森林采伐限额和林地定额,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与运输。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区林地征用、占用和草原(地)开发利用的监管工作。承担全区湿地保护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全区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地)改革等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区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工作。负责全区林木种苗、花卉、草种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等工作。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良种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园建设。承担全区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
负责全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国家公园、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区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申报有关工作。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经营利用和疫源疫病监测以及疫病防控。承担陆生野生动植物进出口方面相关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科室名称

防灾减灾工作科(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牌子)

办公电话

0535-4250092

科室职能

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承担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地质灾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灾防治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监测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组织指导全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警预报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指导全区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和专项督查、问题整改落实等工作。

下属单位

单位名称

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局执法大队

办公电话

0535-4285027

单位职能

负责对本辖区土地、矿产资源管理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举报的受理;负责对违反国土资源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

单位名称

烟台市牟平区土地利用和储备中心

办公电话

0535-4285055,
0535-4285056

单位职能

(一)协助编制土地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调整修改方案等辅助工作;承担全区土地利用现状图的编绘工作,依据年度土地利用现状、权属变化等情况,更新图件成果;承担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开发利用、国土空间信息化建设、信息数据的采集、加工和统计及技术支撑,承担土地市场动态监测工作;协助拟定全区年度土地出让计划。
(二)研究提出牟平区年度土地储备、出让计划和储备资金使用计划;承担牟平区土地储备、出让以及储备地维护管理等相关辅助性工作;承担研究提出使用储备土地的意见。
(三)承担全区城乡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承担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辅助工作;承担利用土化等科学手段,对农业用地进行分等定级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及成果的管理、利用等工作;承担农用地整理、建设用地整理和乡村生态保护修复等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的辅助工作。承担全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的辅助工作。承担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划定、占用和补划的技术支撑工作。
(四)承担对城镇和工矿区进行地籍调查,并会同有关单位对城市土地进行评定等级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为征用、收购、收回土地的前期开发整理工作提供服务。
(五)承担研究提出全区矿业权年度计划和矿产资源储备意见。
(六)承担我区地质环境和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和监测技术支撑;承担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地热、矿泉水资源以及农业地质调查、评价和监测工作;承担矿业权资源储量监测工作。
(七)承担全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方案论证的辅助工作;研究提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矿山地质灾害防治的对策建议。
(八)完成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

烟台市牟平区自然资源调查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

0535-4285038

单位职能

(一)依法承担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租金征收的事务性工作。
(二)承担建立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租赁租金征收台账。
(三)承担全区1:500、1:1000地形图、1:2000正射影像图、区电子地图等基础测绘资料、设施及成果的维护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区大地测量控制系统和全区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四)完成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单位名称

烟台市牟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办公电话

0535-4286109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不动产权属登记和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承办区不动产登记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三)承办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四)负责区不动产登记信息、档案资料、登记簿册的管理、收集、录入、归档及查询、利用工作。
(五)负责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相关事务性工作。
(六)承办不动产权属争议案件调查、取证和调处等工作。
(七)完成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

烟台市牟平区森林资源监测保护服务中心

办公电话

0535-4250053

单位职能

(一)承担全区造林、营林规划设计等工作。
(二)承担全区森林、草原(地)、湿地、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资源调查与监测工作。
(三)承担森林资源核算和生态价值评估工作。
(四)承担森林和草原(地)林业有害生物监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技术指导与推广、防治规划及标准制定的技术支撑工作。
(五)森林植物检疫相关工作。
(六)承担林草种质资源保护、良种审定和林木种苗、木本花卉质量管理服务工作。
(七)承担林业科研项目、推广项目的申报、实施和知识产权保护有关工作。
(八)承担全区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等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九)承担全区林业科技下乡、科技人才培养、科普宣传、技术服务及信息宣传等工作。
(十)承担烟台牟平沙质海岸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烟台牟平沁水河口国家湿地公园、烟台市牟平区沿海防护林自然保护区管理服务工作。保护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组织或者协助有关部门开展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的科学研究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全区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及陆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利用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
(十三)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林木采伐的伐区调查设计,参与伐区作业设计和伐区验收工作。
(十四)协助局机关组织、协调、指导全区森林防火工作;负责指导生态公益林护林员队伍管理工作;组织森林防火安全检查。
(十五)为全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十六)完成区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相关信息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