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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牟平区广播电视台关于我区医保参保缴费及待遇支付政策有调整的访谈
发布日期: 2022- 04- 07 14: 48 访问次数:

【现场主持】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从4月1号开始,市医保局对全市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进行了调整和优化。那具体的变化都有哪些呢?今天,我们就来到了区医保局,向这里的工作人员了解一下。

【记者提问】栾科,您好,此次医保政策的调整,对于参保职工的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都有什么变化呢?

【区医保局参保登记和个人账户科科长 栾婷】与之前的政策相比,在我市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自缴费的次月起就可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了,无须再等待三个月才能享受。首次参加职工医保的人员指的是我市既往无职工医保参保缴费记录的人员。除此之外,我们对于灵活就业人员,我们增加了医疗保险的补缴政策,在以前,我们医疗保险中断是不允许补缴的,现在我们灵活就业人员可以根据自愿原则,按照现在补缴时的职工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的7%的比例进行补缴。

据介绍,参保市民中断缴费不满三个月进行补缴的,自办理缴费手续当月起便可享受职工医保待遇,中断超过三个月补缴的,自办理缴费手续当月起的三个月后可以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另外,本次政策对退休职工缴费也有调整。

【区医保局参保登记和个人账户科科长 栾婷】退休一次性补缴至退休最低的缴费年限的,是由原来的9%的缴费比例下调至7%,降低了两个百分点,一年内按缴费时职工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的7%的比例一次性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的,自退休次月起补发个人账户金,发生的医疗费按规定支付,超过一年的,自缴费到账次月起按规定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记者提问】对于城乡居民来说,参保缴费和待遇享受有没有政策上的变化?

【区医保局参保登记和个人账户科科长 栾婷】对于城乡居民来说,有两方面的政策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在集中缴费期后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只需要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无需再承担财政补贴部分。对新生儿居民医疗保险来说,继续实行落地参保政策,自新生儿出生之日起六个月内办理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六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参保缴费的,自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不再设三个月的等待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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