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 联系电话 | 0535-4212589 | 传真 | 0535-4224358 |
办公地址 | 烟台市牟平区通海路308号12楼 | |||
办公时间 | 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 公务邮箱 | mpqsjj@yt.shandonn.cn | |
主要职能 | (一)主管全区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审计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者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区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区政府提出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以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区直有关部门、有关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决算草案,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区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区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照规定对区管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以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的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者区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拟定全局审计项目计划。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全区审计系统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区审计工作统筹,明晰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审计监督合力。 | |||
内设机构 | 科室名称 | 办公室 | 办公电话 | 0535-4212589 |
科室职能 |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新闻发布、调研、信息化、统计、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教育培训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区审计业务电子数据总体规划。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拟定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联系特约审计员。受理有关举报事项。负责处理区委审计办日常事务。 | |||
科室名称 | 法规科 | 办公电话 | 0535-4224362 | |
科室职能 | 审计审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对全局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和优秀审计项目推荐上报工作。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落实审计结论,执行审计决定。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工作。负责推进全区审计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利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组织对区管领导干部以及依法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 |||
科室名称 | 财政金融审计科 | 办公电话 | 0535-4224360 | |
科室职能 | 负责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省市区有关重要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决算草案,区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起草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起草年度区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负责组织审计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按照规定组织税收监管等审计。 | |||
科室名称 |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 办公电话 | 0535-4224362 | |
科室职能 | 负责组织审计区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 |||
科室名称 | 经贸审计科 | 办公电话 | 0535-4224360 | |
科室职能 | 负责组织审计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负责组织审计区属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区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 |||
科室名称 | 行政事业审计科 | 办公电话 | 0535-4224365 | |
科室职能 | 负责审计与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区人大机关、区政协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组织审计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负责组织审计区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负责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负责组织审计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 |||
下属单位 | 单位名称 | 烟台市牟平区经济责任审计服务中心 | 办公电话 | 0535-4212589 |
单位职能 | (一)配合区审计局,开展全区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区属机关及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区属国有及集体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二)配合区审计局,开展区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的具体事务性工作。 (三)配合区审计局,做好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务性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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