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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牟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概况

日期:2022-02-10 来源: 牟平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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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535-4310928传真0535-4315574
办公地址烟台市牟平区正阳路36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公务邮箱mpqzfhcxjsj@yt.shandong.cn
主要职能(一)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二)负责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提高城镇化质量。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战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镇化工作的政策建议。且织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发展有关政策。
   
(三)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四)指导全区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
   
 (六)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责任,组织拟订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建筑业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
   
(七)拟订全区城市勘察以及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工程抗震设防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
   
(八)指导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区城市建设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区城市建设重点项目年度计划,承担区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红线外基础设施配套工程的组织实施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级城市建设资金。
   
(九)负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拟订全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区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协同有关部门指导房屋登记和产权管理工作。按照权限使用个人住房信息系统。
   
(十一)负责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拟订全区住房保障相关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保障性住房、直管公房管理工作。
   
(十二)拟订物业服务行业发展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标准,制定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加强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订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缴存、使用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物业公共部分以及公用设施交付管理。
   
(十三)负责行政执法相关政策制定、案件查处的组织协调工作,贯彻执行相关标准,负责有关住房建设方面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人防工作法律、法规,拟订人防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负责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编制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负责全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指导防空袭演习演练,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组织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工作。负责结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防要求的管理、监督检查,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计划和项目报建联审。按照职责分工,配合上级做好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单建人防工程审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单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已建成人防工程的管理使用及平战结合有关安全的监管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拆除、报废的审批工作。负责对违反人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时防护工作。组织人防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区级人防信息化平台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全区人防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协调利用电信、军队通信网以及其他专用通信网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会同无线电管理部门实施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管理。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以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指导全区利用防空警报发布灾情警报,配合有关部门编制救灾规划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负责全区人防指挥所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开展人防科研、宣传、教育工作,推进人防工程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管理人防行业标准化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国家、省、市及区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编制全区人防经费预决算,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监督管理人防系统国有战备资产,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组织全区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负责全区人防系统的战备值勤和应急值班工作。战时在区人防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根据有关命令、指示,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准备、人民防空转入战时体制工作,负责发布空袭警报、指挥人民防空疏散、防护重要经济目标、实施城市人民防空管制等工作。负责组织消除空袭后果.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区人防指挥所提供后勤保障。组织落实和协调推进人防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单位人民防空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区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六)完成区委、区政府、区人民武装部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政府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以及概算审批。区发展改革局管前期,牵头组织审查概算方案,参与初步设计工作。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概算方案审批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管后期,负责初步设计审批工作。
   
      2.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相关工作。
   
      3.关于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区政府投资的城市重点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含重点公用设施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工作,建成后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确定管理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其他公用事业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实施。
   
      4.关于城市生活噪声、建筑噪声、建筑施工扬尘、饮食业油烟等监管。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负责制定大气、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全区大气、噪声环境保护工作。区综合行政抗法局负责对道路挖掘、道路保洁作业扬尘污染实施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桔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等污染的监督执法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市生态环境局牟平分局负责牵头建立完善城市噪声、大气环境治理沟通协商机制,共同推进污染防治工作。
内设机构科室名称党建办公室办公电话0535-4310926
科室职能     (挂人事科、维护稳定办公室牌子)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群团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本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负责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专业人才引进、培养、培训工作。负责信访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和有关企业离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科室名称办公室办公电话0535-4310928
科室职能      负责文电、会务、督查、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招商引资、应急、值班、安全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综合调研,承担新闻发布、史志、建议提案办理、局机关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信息化等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工作。
科室名称财务审计科办公电话0535-4310917
科室职能      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建设领域财税价格政策。负责建设资金管理和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内部审计监督工作,配合外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城市建设利用外资项目的有关协调工作。编制全区人防经费预决算,管理国家、省、市及区拨人防经费和国有资产。组织审查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的预决算。
科室名称人民防空与综合业务管理办公室办公电话0535-4310914
科室职能     (挂行政许可科牌子)。综合编制人防建设规划及计划。督查全区人防战备值班和战备训练工作。组织全区人防机关“准军事化”建设。接受烟台市人民防空工作军政联合考核。负责组织起草全区人防建设的政府规章草案、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人防宣传。组织开展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组织指导全区人防指挥、通信警报:人口疏散体系、信息化和群众防空组织建设。指导制定防空袭计划方案,组织指挥理论研究、指挥手段建设和训练演练。参与编制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组织指导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工作,负责区级人防信息化建设与管理,负责防空防灾警报发放。协调军地通信资源保障人防通信警报工作。承办人防无线电专用频率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协调全区人防应急指挥系统与政府应急指挥系统互联互通。编制全区利用人防战备资源参与防灾救灾和应急管理规划以及预案。参与协调城市化学事故救援。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工作,负责研究拟订人民防空参与军民融合发展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人防工程建设专项规划的编制、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地下防护建筑建设管理。参与城市总体规划中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审核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的编制。按照职责分工,配合上级做好防空地下室防护方面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管理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战时防护工作。负责对违反人防法律法规行为的查处工作,负责单建人防工程审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全区单建人防工程的安全生产和已建成人防工程的管理使用及平战结合有关安全的监管工作,制定全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及培训计划,开展专项安全治理和监督检查,组织指导人防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负责人防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推进人防工程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承办全区人防国有战备资产的系统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防建设市场投融资优惠政策。负责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征缴、管理。负责全区人防综合统计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工作。
科室名称房地产市场监督科办公电话0535-4310972
科室职能       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并监督执行,加快推进房地产市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指导全区住房建设工作,组织编制实施全区住房发展规划。负责全区房地产综合开发行业管理,拟订房地产开发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房地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编制区房地产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并监督实施。参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政策拟订工作。承担区房地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参与拟订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区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区商品房预售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我区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政府为征收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并对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的行为进行监督等工作。
科室名称住房保障与物业管理科办公电话0535-4324020、0535-4324022
科室职能       拟订全区存量房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个管理的规章度并组织实施。协助指导房屋登记和产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相关建设管理工作,按照权限,承担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关于房产信息抽查核实方面的工作。拟订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组织编制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包括公租房筹集分配管理)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市、区住房保障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区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区保障性住房、区属直管公房的统一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区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物业服务标准规范。负责拟订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房屋安全管理政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危险房屋管理、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虫害防治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和物业服务管理规划以及年度计划,指导老旧住宅小区整治改造工作。负责牵头拟订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指导全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指导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科室名称城乡建设管理科办公电话0535-4310912、0535-4313927、0535-4310900
科室职能     (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科牌子)。组织开展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拟订新型城镇化发展规划、标准体系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镇化、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导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督促落实新型城镇化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示范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城镇化统计监测。拟订新型城镇化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城市建设、市政工程行业管理的政策法规、发展规划、改革措施。指导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工程建设工作。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各类专业规划的编制,指导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综合管廊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城建重点工程项目年度计划,对区城建重点项目建设进行督导调度。负责区政府投资的城市建设、重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协调推进。参与拟订小城镇和村庄设计、建设管理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等特色村镇保护和监督的有关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限额以下乡村住房质量安全工作。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国重点镇、省级示范镇和美丽村居建设。指导小城镇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承担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责任: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条件、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相关材料的备案管理。监督管理开标、评标、定标活动,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招标投标信用制度和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制度。
科室名称建筑市场监督科办公电话0535-4310920
科室职能     (挂法规与安全生产科牌子)。参与拟订全区建筑业发展改革和建筑市场监管有关政策、规划、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造价咨询、建设监理企业的行业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指导建筑业企业对外市场开拓。负责全区建筑业经济运行情况综合分析工作。负责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材、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区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牵头拟订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发展规划,贯彻执行相关标准。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普法、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工作。负责全区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技术标准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或者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建筑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的投诉。
科室名称消防与科教设计科办公电话0535-4310958
科室职能       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业务。同时,将建筑市场监督科承担的“参与拟订房屋装饰装修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工程建设标准定额与造价工作。参与拟订建筑节能、绿色建材、建设科技以及智慧住区、智慧建造等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重大项目以及试点示范。组织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技研发、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以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测量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区勘察设计市场与质量的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全区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和标准设计的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规范和抗震技术规范。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防灾规划并监督实施。”
下属单位单位名称烟台市牟平区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中心办公电话0535-4310972
单位职能    (一)承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委托合同,并负责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的行为合法性。
    (二)负责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三)负责组织对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进行调查登记。
    (四)负责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相关手续。
    (五)负责房屋征收补偿档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规划区内旧村改造和进行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查,并建立房地产开发项目库,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行为合法性,协调解决房地产开发建设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等职责。
    (七)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烟台市牟平区建设工程事务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535-4322412
单位职能    (一)承担全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的质量报监手续受理工作,制定质量监督工作计划;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承担对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抽查监督的事务性工作,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二)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全区工程质量投诉举报的受理和落实的事务性工作。
    (四)承担全区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的事务性工作,以及全区工程项目检测业务委托合同的备案。
    (五)负责全区预拌混凝土(砂浆、预制构件)企业质量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六)负责全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优的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对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需要行政处罚的工程质量行为,提出处罚建议,报送有关部门。
    (八)参与全区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九)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烟台市牟平区物业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535-4316840
单位职能     (一)承担监测全区商品房预(现)售,配合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房屋预售许可、预售合同备案、预售资金的归集管理等具体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区存量房交易、房屋租赁的有关服务性工作;承担协调全区房屋中介机构工作。
     (二)承担参照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及相关的政策规定,拟定全区物业行业管理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管理项目招投标服务性工作;承担全区新建项目物业用房的归集和管理。
     (三)承担全区危险房屋监测工作,承担房屋安全鉴定和房屋虫害防治的技术支撑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城市房屋改造、综合开发管理任务。
     (四)承担全区直管公房、托管公房以及公租房使用管理与修缮、租金收缴,承担直管公房设施设备的修缮维护、售后公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工作。
     (五)承担全区房屋面积预测绘、实测绘成果核实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
     (六)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烟台市牟平区政府投资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办公电话0535-4322029
单位职能    (一)承担区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安置社区建设辅助工作;负责区政府确定的新建城市道路及桥梁建设工程组织实施。
    (二)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施工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提供技术服务。
    (三)为牟平区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施工、租赁等提供服务。
    (四)为建筑业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申报、核查及人员培训、注册等提供技术服务;为开展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提供咨询。
    (五)承担牟平区建筑市场事中事后服务工作;为建筑劳务工资保证金及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性资金缴存工作提供服务。  
    (六)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单位名称烟台市牟平区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办公电话0535-4324020
单位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社会住房保障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
    (二)负责拟定全区住房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负责组织编制全区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承担编制住房保障资金的使用计划、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批。
    (六)承担建立和完善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的城市住房保障体系。承担住房保障家庭的准入管理、房源分配、租赁服务、补贴发放、档案管理和退出管理的有关事务性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房屋交易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房屋中介管理、住房置业担保的相关政策规定。
    (八)负责全区房屋管理和房屋登记工作。
    (九)负责落实城市私房政策,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十)负责管理全区行政区域内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
    (十一)负责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核发《山东省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
    (十二)负责对接收的档案和有关资料,按规定进行分类、编目、统计、销毁。
    (十三)负责提供城建档案利用服务。
    (十四)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缴及使用审批。
    (十五)完成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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