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烟牟人社〔2022〕7号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度假区管委,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烟台市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烟人社规〔202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为切实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采取区级统筹按照工作属地由镇(街)人民政府负总责,要细化岗位的管理使用按照“六关”要求(即衔接关、培训关、管理关、待遇关、监督关、出口关),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对辖区内上岗人员进行日常管理考核奖惩,相关部门协助管理,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城乡公益性岗位上岗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并协助镇街做好人事管理。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有效监督。
二、关于公益性岗位开发数量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每年根据市下达的城乡公益性岗位开发计划,统筹考虑分解到各镇(街),各镇(街)于每年的第一季度之前,将岗位开发名称和按规程上岗人员明细报区人社局审核合格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入省系统。
三、关于公益性岗位的补贴
区财政局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城镇公益性岗位的社保和岗位补贴由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代为申请,按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发放工资;乡村公益性岗位的补贴,由镇(街)人民政府和第三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月申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乡村公益岗上岗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出现上级有其他规定出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汇同相关部门适时进行调整现办法。
烟台市牟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烟台市牟平区财政局 烟台市牟平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