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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706120042717488/2022-05182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_环境保护_其他
成文日期: 2022-11-08 发布日期: 2022-11-08
发文机关: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所属单位: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烟牟政办字〔2022〕16号 统一登记号:
公文种类: 通知 关键词: 2022年 生活垃圾分类 攻坚实施方案 通知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牟平区生活垃圾分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2年牟平区生活垃圾分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烟牟政办字〔2022〕16号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度假区管委,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22年牟平区生活垃圾分类攻坚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2年牟平区生活垃圾分类攻坚实施方案

为全面落实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要求,按照市政府统一部署,自2022年9月开始至年底,在全市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攻坚行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挂图作战,真抓实干,抓重点、抓难点、抓示范、抓保障,推动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新局、求突破,加快构建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长效机制,全面改善人居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全覆盖。2022年内牟平城区325个居民小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11月底前按照《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配齐“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分类设施、宣传设施。年底前,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系统,建立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体系,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持续提升。

(二)开展厨余垃圾分类收运。全力提升城区厨余垃圾收集总量,加大设施设备投入。2022年,全区至少要增加3辆厨余垃圾收运车,厨余垃圾日均收运量必须达到我区生活垃圾产生量的10%,厨余垃圾收运日均保底量是24.7吨/日。

(三)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和单位。以不低于30%的比例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022年底前,全区至少创建100个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覆盖人口约5万户,约占城区居民家庭户数50%。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系统创建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单位。

三、推进措施

(一)加快生活垃圾分类市场化运作

根据省市要求,借鉴先进地区经验,因地制宜稳步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四分类整体市场化运作。2022年底,基本确定市场化运作模式,做好市场化运作前期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镇街,新润华集团)

(二)加快分类设施配套、改造步伐

一是加强分类设施建设配置。示范小区按照300—400户设置一个垃圾分类投放收集亭(屋)的标准,增设40个垃圾分类屋/亭,升级改造老旧的生活垃圾收集投放设施,增设生活垃圾宣传刊板100个。分类投放点增加厨余垃圾桶的数量,与其他垃圾桶的数量保持2:2或2:3的比例。(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各镇街)

二是加强可回收物收集处置。全力构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体系,加强可回收物规范管理,提升低价值可回收物收集比例,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运体系和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两网融合”,形成长期、稳定、可靠的处置方式。加快末端处置设施建设,至少要设立一个可回收物分拣站。以饭店、商场、小区、写字楼等场所为重点,结合市容环境整治工作,加大社会零散废品收集点和闲散废品收集人员的整治清理力度。进一步规范大件垃圾处置,每个街道办事处至少设置1处大件垃圾、装修垃圾集中投放点,并选取显要位置向辖区居民公示。(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各镇街)

三是完善垃圾分类宣传设施。每个示范小区必须设有2处以上垃圾分类宣传栏。有条件的小区建设造型美观、智慧管理、宣导培训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屋(站)。(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住建局,各镇街)

(三)开展厨余垃圾全量收运专项行动

着力破解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面临的先分后混、混装混运的问题,提升城区厨余垃圾收运处置能力。

一是摸排厨余垃圾产生情况。2022年9月,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行业主管单位重点对辖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医院的食堂,农贸市场、大型商超、食品水果配送加工、食品冷库企业等有机废弃物产量高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底,依法督促相关单位配套厨余垃圾收集容器,进行分类投放。(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文旅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

二是逐步开展厨余垃圾收运。首先对公共机构等单位食堂、农贸市场的厨余垃圾分类进行收运,确保厨余垃圾应收尽收、全量收运。根据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配套、改造进度,将设施改造到位、居民配合度高、督导管理规范的居民小区,纳入厨余垃圾分类收运范围。将厨余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开展情况,作为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示范单位的基本要件,在评选示范小区、示范单位中实施“一票否决”。(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文旅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

三是加强执法检查和执法处罚。2022年12月开始,市城市管理局将组织各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督促厨余垃圾分类收集工作开展不到位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学校、医院、农贸市场、大型商超,限期进行整改,拒不进行整改的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市区两级城市管理部门畅通监督渠道,鼓励市民对不开展厨余垃圾分类收集、运输的单位进行举报。(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做好有害垃圾收运和处置工作

按照《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技术导则》,居民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规范设置有害垃圾收容器,引导居民正确投放,并由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指定有作业条件的单位运输,交由取得经营许可的单位处置。有害垃圾可临时设置暂存点规范暂存,有害垃圾暂存点接受生态环境部门监管,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有害垃圾处置过程的监督管理,会同综合执法部门指导、推进有害垃圾收运体系建设。(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

(五)创建一批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单位

市区两级要优选一批管理规范、市民环保意识高的小区和单位,突出重点,上下联动,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单位,示范小区、示范单位的评选办法和评分细则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颁布。

一是创建垃圾分类示范小区。2022年,根据全市统一要求,全区按照居民小区数量30%的保底量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并根据情况适当扩大创建范围,连点成片,推动市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整体提升。(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财政局、区住建局,各镇街)

二是分行业创建分类示范单位。2022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各区市,要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酒店、宾馆、大型商超、医院、学校、农贸市场等,重点打造一批本行业的垃圾分类示范单位。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带头践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按照《牟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中明确的职责分工,牵好头、负好责,确保年底前区党政机关办公场所等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区教体局、区卫健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进校园、进医院和“一次性”用品减量等工作,通过各部门、各行业的示范创建工作,树立遍地开花的生活垃圾分类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全面铺开。(责任单位: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教体局、区卫健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区工信局、区文旅局、区金融服务中心、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联动”的工作体系,根据全市统一要求,调整《牟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件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垃圾分类”的原则,各级各部门按照《牟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附件2),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协调机制,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统筹推进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确保2025年完成住建部下达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目标。

街道、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将生活垃圾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相结合,安排相关负责人靠上去抓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有物业管理的小区,物业服务人员应当在物业服务区域内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职责和要求。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广泛动员社区网格员、物业服务人员、楼道长、党员、志愿者等担任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按照每300—400户居民至少配备1名指导员的标准,配备垃圾分类指导员。2023年建立覆盖全部居民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宣讲员、指导员、志愿者三支队伍。

(二)强化组织保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党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各类文明创建、志愿服务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广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高标准推进全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街道要落实本区域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街道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组织辖区单位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指导活动,共同打造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

2022年11月前,各镇街要指导居(村)委会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协商议事内容。全部居民小区必须在宣传栏公示街道、社区的垃圾分类工作负责人,本小区的生活垃圾分类指导员姓名和联系方式,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单位名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

(三)加大宣传力度。一是公共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户外广告等新闻媒介,大力营造生活垃圾分类的社会氛围。二是社区宣传。居民小区采取海报、墙画、横幅、板报、宣传栏、LED电子屏、楼宇电视等方式,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三是入户宣传和现场指导。2022年底前,生活垃圾分类入户宣传率达到100%,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的居民小区,要在早晚高峰期安排指导员进行现场指导,每天不少于2小时。四是强化学校教育。要将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纳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内容,融入学生的校园生活和社会实践活动,持续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

(四)强化监督检查。2022年创建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小区的比例、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的分类回收利用率等量化指标已纳入全市考核评价体系,将采取社区自查、街道办事处自评、区级复查和互查、社会评议监督、市级考核等方式,层层调动工作积极性。公共机构主管单位要加强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日常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加大考评力度。

附件:1.牟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牟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


附件1

牟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李  剑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王军涛  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杨宇红  区政协副主席、发展改革局局长

周英贵  区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冯全胜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曹云芝  区直机关工委书记

郑福强  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吕少鹏  区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胡广文  团区委书记

金  珠  区妇联主席

李  锋  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曲学林  区科技局党组成员、科协主席(主持工作)

王腾跃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黄树成  区民政局局长

林艳丽  区财政局局长

车传杰  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曲大卫  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许少杰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车军光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于光强  区商务局党组成员、投资促进中心主任(主持工作)

邱虎城  区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卫东  区卫生健康局局长

于丛胜  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局长

李延涛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

周海波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曲永晋  区融媒体中心主任

张叔昕  区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孙俊涛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汤学海  区规划管理办公室主任

刘焕昆  区公路建设养护中心主任

赵  范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曹亚玺  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高  涛  度假区管委副主任

徐晓云  宁海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永逵  文化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晓明  大窑街道办事处主任

李世龙  姜格庄街道办事处主任

赵  迅  武宁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增洋  龙泉镇镇长

高宪富  玉林店镇镇长

于树波  莒格庄镇镇长

孙富海  水道镇镇长

巨泽涛  王格庄镇镇长

韩宴卿  观水镇镇长

张媛媛  高陵镇镇长


附件2

牟平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和职责分工

一、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市、区工作部署要求,统筹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解决制约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事项,监督、指导、考核有关部门落实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工作。

二、 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周海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要及时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进的难点问题和解决建议,报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二)建立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安排人员担任联络员,具体负责日常工作联系和协调,构建上下联动、统一协调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机制。

(三)建立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会议决策事项的协调督办。

三、部门职责分工

(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标准;负责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处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可回收物、其他垃圾收运和处置,负责厨余垃圾收运工作。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方法中的名词术语、图形标识、收集袋和收集容器技术要求,并向社会公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业务指导,培训和宣讲指导;收集汇总全区生活垃圾分类数据,综合分析推进情况;负责查处未按照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未履行责任人义务的行为;负责查处未按照《山东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烟台市市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进行收集运输的行为;负责查处擅自关闭、闲置、拆除或毁坏环卫设施、场所的行为;负责本单位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园林绿化垃圾的规范处理。

(二)各镇街(园区):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推进本辖区居住区域、村居、商业区、工业企业、公共区域等范围的生活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工作。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负责组织建立“垃圾分类讲师团”,开展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宾馆、进窗口、进军营等“十进”宣传、宣讲活动;负责公益宣传片、公益广告的制作、刊播等,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文明单位创建考评体系,在全社会形成生活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

(四)区委党校: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党校教育中,制定适合党校教育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方案。

(五)团区委: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团组织及志愿者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引导等活动。

(六)区妇联:负责组织引导家庭自觉参与生活垃圾分类。

(七)区人武部:负责组织引导驻牟部队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督导。

(八)区发改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年度发展计划、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落实上级生活垃圾分类收费政策,配合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相关工作。

(九)区教体局: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制定细化教育系统生活垃圾分类方案和绩效考核办法;抓好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含职高)、幼儿园、体育组织、教育组织、体育场馆等场所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以及实施工作;按要求做好学校、幼儿园的餐厨废弃物分类工作。

(十)区科技局:负责鼓励和支持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科技创新,促进生活垃圾处理先进技术工艺的研究开发和转化应用,积极协助生活垃圾分类相关企业争取研发阶段技术资金,提高生活垃圾处理的科技水平。

(十一)区工信局:负责大力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改进产品包装,促进生产系统内部物料的循环利用,指导相关企业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十二)区民政局:负责组织引导社会组织、养老机构进行生活垃圾分类。

(十三)区财政局: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级财政资金预算安排和预算执行保障工作;负责配合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监督管理财政大楼内集中办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十四)区住建局:负责监督物业服务企业配合街道办事处开展居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建筑工地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实施;完善建设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体系,避免建筑垃圾混投入生活垃圾中。

(十五)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探索农作物秸秆等还田及就地综合利用等新技术;监督管理畜牧养殖户的健康养殖,杜绝厨余垃圾流入动物饲料领域。

(十六)区商务局:负责指导商贸服务业及所辖外资企业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参与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两网融合;督促宾馆、酒店生活垃圾分类和餐厨废弃物专项管理;加强对标准化商场、超市的管理,积极推行净菜上市;负责生活垃圾分类回收物资的数据统计,并与生活垃圾分类大数据对接;牵头组织清理取缔无合法经营手续的资源回收站点。

(十七)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指导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的垃圾分类工作;督促宾馆、酒店生活垃圾分类和餐厨废弃物专项管理;做好旅游景点、风景名胜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管理和宣传工作。

(十八)区卫健局:负责组织辖区内各医疗卫生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引导和实施工作;妥善处置医疗垃圾,避免混投入生活垃圾中。

(十九)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农贸市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配合协同城市管理部门指导从事餐饮服务、集体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规范收集、收运、处置餐厨废弃物;负责加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监管,依法查处将厨余废弃物或者其加工产品作为原料生产加工食用油、食品并进行销售等违法行为。

(二十)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负责对我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考核;负责监督管理政府大楼和大寺巷内办公的党政机关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二十一)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规划中,生活垃圾分类收运配套设施用地保障和建设审批工作。

(二十二)区规划管理办公室:负责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预留建设小型垃圾压缩站等生活垃圾分类收集配套设施用地区块的审查。

(二十三)区公安分局:负责协同行业主管部门打击各类垃圾非法运输、处置行为;负责对制售“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

(二十四)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对有害垃圾处置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对《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进行监管。

(二十五)区交运局:负责组织我区城乡公路(县级)、公交场站、车站等交通场所的垃圾分类工作;负责公路(县级)两侧、公交场站、车站、公交候车厅等公共区域设置生活垃圾分类公益广告。

(二十六)区直机关工委: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基层组织、党员模范带头作用。

(二十七)区金融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引导金融机构进行生活垃圾分类,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和督导。

(二十八)区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配合监督管理政务服务中心办公大楼内集中办公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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