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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政策解读】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浏览量:     来源: 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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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区按照上级决策部署和《预算法》规定,着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大力推进预算公开、预算绩效管理、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等一系列重大改革举措落地实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区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加之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预算管理中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步暴露出来,如预算统筹力度不足、政府过紧日子意识有待加强、预算约束不够有力、资源配置使用效率有待提高等,影响了财政资源统筹和可持续性,迫切需要通过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挖掘潜力、释放活力。按照区委、区政府安排部署,在总结全区预算管理改革经验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我区《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二、决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起草了《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三、出台目的

进一步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完善预算管理机制、明确预算管理职责,加快构建权责清晰、标准科学、规范透明、约束有力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

四、与新旧政策差异及重点任务变化内容:

一是进一步强化部门和单位非财政收入统筹。部门、单位在年初预算中应如实反映非财政拨款收入情况,在非财政拨款收入可以满足支出需求时,原则上不得申请财政拨款。

二是进一步加大存量资金盘活力度。对于结转1年以上的资金、结余资金和政府采购资金,以及不具备实施条件或不急需、使用效益低下的资金,除上级另有规定外,一律收回财政统筹使用。

三是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改革。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会计核算方式全部由权责发生制调整为收付实现制。实行国库集中收付全流程电子支付,全面提升资金支付效率。

四是进一步推进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对涉及增加财政支出的重大政策或实施重大政府投资项目,要按规定进行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未通过评估的不得安排预算;加强民生支出政策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对评估认定不具备实施条件或存在风险隐患的民生政策,一律不得实施。

五、《意见》重点任务。包括六个方面、21条措施:

一是深化实施“综合预算”改革。坚持“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盘子”,加强政府收入、政府预算、部门和单位收入、财政存量资金、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五个方面统筹,完善“四本预算”和政府债务预算(计划)全口径同步编制、相互衔接机制,增强政府资源统筹运作能力。

二是深化实施“零基预算”改革。坚持量入为出、急需先办,全面推行“零基预算”管理,大力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面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完善财政支出标准体系,增强对全区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

三是深化实施“刚性预算”改革。坚持预算法定原则,依法加强财政收入管理,强化预算支出执行控制,优化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拓展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

四是深化实施“绩效预算”改革。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实施专项资金和重大政策、国有资本资产、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等领域绩效管理全覆盖,进一步压实预算管理责任,促进预算与绩效深度融合,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深化实施“透明预算”改革。坚持“公开规范、阳光透明”,加大预决算公开力度,加快建设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强化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督,建立全过程资金监控机制,提高预算管理透明度和运行效率。

六是深化实施“可持续预算”改革。坚持“统筹发展安全,兼顾当前长远”,完善政府依法举债融资机制,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有效防范财政“三保”风险和政府债务风险,确保财政平稳运行、可持续发展。

六、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财政局

联系人:曲娜

联系电话:0535-4212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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