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证号为烟房预牟字第(2007)580号的预告登记证明丢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烟台市牟平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