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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草说明】关于《牟平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起草说明
发布日期:2021-09-08 16:24 信息来源:牟平区司法局 访问次数: 字号:[ ]

现将《牟平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落实《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78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烟政字〔2020〕47 号)等文件精神,促进知识产权创新,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牟平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牟平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山东省专利条例》、《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78号)、《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20-2023年)的通知》(烟政字〔2020〕47 号)等制定。

三、起草过程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进一步优化我区营商环境,支持牟平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助力牟平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学习先进县市区经验,调查研究上级和周边县市区出台的知识产权相关政策,牵头制定了《牟平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草案)》,《规定(草案)》通过局党组集体审议决定,目前已通过办公平台征求了区直各部门、市属以上驻牟有关单位、各镇街(园区)的意见,其中对区财政局和司法局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均已采纳并做出了相应的调整,同时该《规定(征求意见稿)》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意见期内未收到反馈建议。

四、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牟平区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规定》共八章、二十二条,涉及的专项资金是指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促进牟平区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的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用于重点支持牟平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构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及上级部门要求我区落实的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等相关工作。知识产权创造运用资金主要用于:(一)鼓励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二)加强专利高效益转化运用;(三)深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知识产权保护资金主要用于:(一)加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资助;(二)支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知识产权服务资金主要用于:(一)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建设;(二)鼓励引进和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三)加大对知识产权高层次人才培育和引进。

本规定内容与知识产权以往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和政策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按上级新政策执行。规定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的公布日期是202191日,施行日期是20211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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