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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     来源: 牟平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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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依据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 关于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发 〔2021〕11 号)和《烟台市全面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53 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改革目标、主要任务、强化改革配套措施、夯实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组织领导等四个部分,同时编制了牟平区落实中央精神和省、市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

第一部分是“改革目标”。提出要全面分类落实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四种方式,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破解“准入不准营”难题,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第二部分是“主要任务”。要求一是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制度。梳理确认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各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三张清单”要求认领事项并协同审批部门明确实施事项许可审批和承担监管职责的层级和部门,厘清责任,要与上级主管部门对接,制定本单位事项的改革举措和事中事后监管措施;涉及权力下放的事项,各业务承接部门要积极与下放事项的主管部门沟通,重新梳理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制定改革事项的备案和告知承诺等制度性文件并向社会公布,要同步在“山东省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梳理系统”“山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作相应调整,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实施经营的管理事项开展全面自查清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同)进入相关行业或领域,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自主开展经营。二是严格落实审批制度分类改革。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严格遵守国务院、省和市政府确定的分类改革原则和要求,鼓励实施创新举措,不得降低标准,严禁搞变通。1.直接取消审批。对直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等不得变相保留审批,不得要求企业提供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也不得将取消的审批事项及证件作为办理其他政务服务事项的前提条件。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推送的信息,及时将相关市场主体纳入监管范围,依法实施事中事后监管。2.审批改为备案。要积极对接市级主管部门(单位),及时掌握相关备案要求、办事指南、业务规范和流程等。审批改为备案的事项,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确需事前备案的,审批部门要推行网上备案方式,备案即准入;现场提交备案材料的,应当当场办理备案手续。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场主体登记机关推送的信息依法实施有效监管,对未备案或备案信息不实的企业,要明确监管规则,依法调查处理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3.实行告知承诺。对实行告知承诺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根 据市级主管部门提供的统一告知承诺书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经营许可具体条件、监管规则和承担的法律后果,对因企业承诺可减省的审批材料,不再要求企业提供;对可在企业领证后补交的审批材料,实行容缺办理、限期补交。对企业作出承诺且材料符合要求的,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审批部门要通过相关服务场所、网站和政务服务平台等及时公布告知承诺制办事指南、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等,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者下载。对通过告知承诺取得许可的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发现企业不符合许可条件的,要依法调查处理,并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企业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4.优化审批服务。对优化审批服务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要采取下放权限、精简材料、简化流程、压减时限、取消限量等 措施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切实方便企业办事,推行“一链办理”“一业一证”“双全双百”“事项联办”“一件事一次办”,强力推进“极简审批”。有关部门要积极回应企业关切,探索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的创新举措。审批部门要大力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制定并公布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深入推进“一窗受理·一次办好”改革,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流程“一网通办”、异地办、手机办。

第三部分是“强化改革配套措施”。(一)加强登记注册环节“双告知”。(二)强化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坚持“谁审批谁录入、谁监管谁录入、谁处罚谁录入”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企业登记注册、许可审批、备案、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山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等,除涉及国家秘密外,实现涉企信息集中共享。(三)加强电子证照归集应用。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推进涉企电子证照归集应用,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

第四部分是“夯实事中事后监管”。(一)细化监管措施。要求监管部门要厘清监管责任,按照改革确定的监管要求,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细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二)完善监管方式。(三)加强监管信息运用。要求按照省、市统一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各部门监管平台依托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互联互通,推进监管数据归集共享。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等非现场监管手段,提高各部门监管业务支撑能力。

第五部分是“加强组织领导”。(一)强化组织推动。 (二)抓好改革落地。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与上级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结合职责分工,细化分解任务,强化协同配合,做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和监管措施的落实。(三)建立严格的工作机制。要求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改革,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让企业充分享受改革红利。

三、联系方式

负责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联系人:都洁

联系电话:0535-3397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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