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草说明】关于《牟平区工业用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试行办法》的起草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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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牟平区工业用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试行办法》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1、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了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总体设想;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 为规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行为,依法依规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激活土地要素,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制定《牟平区工业用途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试行办法》。 2、上级政策文件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办法。 3、拟解决的主要问题 该《试点试行办法》的实施将可以有力缓解我区国有土地供应紧张矛盾,尤其是能够有效解决当前丰金医美、安德利水厂等重点项目的用地需求,确保重大项目及时落地投产。 同时,《试点试行办法》的出台能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的盘活利用,提高土地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等制定。其中涉及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收费等依据作出专门说明。 三、起草过程 今年年初,我局工作人员在区政府的带领下到泰安市肥城市学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经验。我局工作人员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参照其他试点地区的经验,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在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后,形成《试点试行办法》初稿。 5月6日我局将初稿向区政府及时进行了专题汇报,区政府听取汇报后将初稿发往司法局、财政局、税务局、发改局、市场监管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区生态环境分局、行政审批局、大窑街道、宁海街道、金融服务中心等12个部门征求意见。 5月中旬各部门意见陆续回复,其中司法局、财政局、税务局、大窑街道等4各部门提出了建议,我局采纳后形成汇报稿。 6月初区政府组织提出意见的部门召开专题会议,讨论《试点试行办法》内容,会后我局根据会议记录做出相应修改。 6月9日,该汇报稿经局长办公会研究讨论通过。 6月11日,在区政府常务会议上研究通过,会后按照会议精神进行了修改。 7月5日,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代表召开座谈会,听取公众意见,根据公众意见做出完善了《试点试行办法》。 7月13日将相关材料报送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 四、主要内容及需要说明的问题 试点试行办法共分为六章内容: 1、第一章明确了试点试行办法的基本原则; 2、第二章为入市准备,包括入市条件、入市方案编制、入市表决及方案初审等内容进行了规范; 3、第三章为交流流程,包含使用权出让、出租以及入市合同签订,缴纳出让金等内容; 4、第四章规范了集体土地使用权在二级市场的交易规范; 5、第五章监督管理,各部门按照职责进行监管; 6、第六章附则规定了《试点试行办法》的其它方面。 五、关于施行日期的说明 该文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牟平区自然资源局 2021年7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