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主题:
【意见征集】关于征集《烟台市牟平区老岚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细则》意见的公告
征集时间:
2020-12-05-2021-02-02
征集单位:
烟台市牟平区水务局
我要提意见
公告内容:

为做好烟台市老岚水库工程建设牟平段征地和移民安置工作,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促进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国务院关于修改<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决定》《山东省土地征收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牟平区水务局牵头的《烟台市牟平区老岚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通过电话方式反馈,联系电话:0535-4236759;

2.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意见发送至:mpswj@yt.shandong.cn

3.互联网平台: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muping.gov.cn/)

4.邮寄地址:牟平区北关大街568号水务局办公室

反馈意见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日。

附件:《烟台市牟平区老岚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意见征集结果

2020年12月15日—2021年2月2日,烟台市牟平区水务局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就《烟台市牟平区老岚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了公众意见,截至2月5日,收到0条公众意见。

                                                                                                                 2021年2月7日

为做好老岚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市里印发了《烟台市老岚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要求各区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为此,区老岚办参照《实施办法》主体框架,起草了《烟台市牟平区老岚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详情见附件),在征求区自然资源局、区财政局、观水镇等部门单位和观水镇库区移民意见建议后,形成本稿,现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具体情况如下:

一、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9章41条,核心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一)移民搬迁安置

1.集体土地上合法住宅房屋搬迁安置方式包括:安置点集中安置、在原村庄附近分散后靠安置和货币补偿三种方式。安置点集中安置方案采用“有效宅基地面积置换”,即对每户库区移民“按有效宅基地面积的90%确定集中安置房的置换面积”。集中安置点设在观水镇政府南侧附近。

2.集中安置区房屋置换原则,移民户选定户型建筑面积小于置换面积的,差额部分按3300元/m2补偿;选定户型建筑面积大于置换面积的,15平方米以内(含15平方米)的部分按3300元/m2的优惠价购买,超出15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4918元/㎡购买。移民户置换多套房屋的仅有1套房屋可享受15平米的优惠置换价。

3.在原村庄附近分散后靠安置和货币补偿也统一按有效宅基地面积的90%确定补偿面积,补偿标准为3300元/㎡。对贫困移民、低保户、购房困难户等置换面积不足50㎡的,由区政府按50㎡进行补助。

(二)移民生产安置

1.安置区内的商铺,村集体可按成本价购买,购买商铺资金来源为土地补偿费,商铺所得收益由村集体统一分配。

2.移民享受国家大中型水库后扶政策,每人每年发放600元,连续20年,同时享受项目扶持政策。

(三)补偿标准

1.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临时征用土地补偿费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确定的标准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按照《烟台市牟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烟台市牟平区征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牟政发〔2018〕19号)确定的标准执行。

2.对宅基地外未纳入置换范围的集体、个人的合法房屋及附属设施,按评估价进行补偿。

3.搬迁补助费。包括搬迁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运输、误工补助等费用,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复的《山东省烟台市老岚水库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确定的每人1600元标准进行补偿;对户籍不在搬迁村的,搬迁补助费按每户1600元标准进行补偿。

4.奖励费。奖励费以被征收人的房屋产权证(无产权证明的,以相关手续、证明为准)为单位进行奖励,在规定的时间内签定补偿协议并上交两证(土地证、房产证)或相关手续、证明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搬迁、交付的,再给予1万元奖励费,逾期不予奖励。

5.装修补助费。按每个搬迁房屋产权证(无产权证明的,以相关手续、证明为准)2万元标准补助。

二、移民安置政策较市安置实施办法调整情况

1.适当提高搬迁安置政策标准。市《实施办法》宅基地按照2500元/㎡给予补偿,结合我区实际调整为3300元/㎡,较市标准需增加投资约1.08亿元(202.24亩×666.67×(3300-2500)元)。

2.对有效宅基地的认定方式、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考虑观水镇缺少92年地形图和部分房屋缺少或未办理产权证等实际情况,经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参照我区棚改政策和前期房屋征迁有关认定方式,对有效宅基地的认定方式、认定标准进行了细化,以便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

3.增加库区移民生活保障。一是考虑库区移民养老保险缴费偏低的情况,对缴费后养老保险领取标准达到588元(现行标准每月领取额)的由村集体给予额外补助;二是为降低移民群众生活成本,对集中安置区的供暖费、水费由政府给予补助,其中,供暖费按4元/㎡补助,供水量补贴上限按供水定额33方/人·年标准补助,。

三、下步建议

建议《实施细则》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提交区委常委会研究,待区委常委会议研究通过并经司法审查后,以区政府文件正式印发,由观水镇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同时,按省、市要求做好库区村庄搬迁报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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