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度假区,区直各部门,市属以上驻牟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国家档案局令第8号《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档案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单位要迅速组织本单位及辖属单位档案、文书人员搞好对本《规定》的学习。新《规定》正确界定了机关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确立了今后文件材料归档规范,较现行国家相关规范有了较大变化,主要有五个特点:一是将1987年《国家档案局关于机关档案保管期限规定》、《机关文件材料归档和不归档的范围》两个业务文件合并成一个文件,并上升为行政规章;二是改革了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划分方法,将原有的“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保管期限修改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中再分30年、10年两种标时制;三是突出立档单位的主体地位;四是条款更加细化,充实了一些新领域的文件材料;五是强化了档案行政管理职能,将1987年规定中的“备案制”改为“审批制”。针对新《规定》、新特点,能否正确领会和掌握好新《规定》,将直接关系到今后各立档单位归档文件整理工作的质量。因此,各单位一定引起重视,采取措施,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根据省、市档案局要求,我区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施行本《规定》,各立档单位在整理2006年度形成的文书档案时,其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要按本《规定》执行。
三、区直部门、市属以上驻牟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对照《规定》要求,结合本单位档案工作实际,制定好本单位、本系统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于2007年3月16日前,报区档案局审查同意后执行。在制定本单位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表时,原则上要按以下三点掌握:1、突出立档单位的主体地位,即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文件材料列永久保管。2、隶属业务上级机关制定的文件材料,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3、非隶属机关制发的文件材料,重要的、需贯彻执行的10年,其他文件材料不存档。
四、各镇(街道)、各主管部门要负责将《规定》传达到辖区村居或辖属单位执行。
烟台市牟平区档案局
2007年2月7日